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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ort体育登录bsport体育入口初中招生2022杭州各区小升初招生政策指南(对象+报名方法+录取方式)

作者: 小编 来源: 网络   日期:2023-11-05 18:29

  7月15日)登录人数较多,容易发生网络拥堵,建议家长避开拥堵高峰,在7月16日系统关闭前完成报名即可。完成操作的具体时间与招生录取顺序和升学结果没有任何关系。网报期间可更改选报初中类型,也可更改选报的民办学校,最终以网报结束时最后一条网报记录为准。

  7月18日,由民办初中所在地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公布报名学生名单。请家长及时关注,如有异议,请向报名学校所在地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咨询。

  3.符合上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文件规定的军人子女、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本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港澳台籍和外国籍儿童少年。

  小学(含一贯制学校小学部,下同):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或经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缓学的儿童。

  1.符合小学、初中入学条件(以下简称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家长)分别通过“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和“杭州市小升初管理系统”入学报名,公办民办学校入学报名同步进行。任何学校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预约、信息登记等各种方式提前进行预报名。

  2.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家长)在网上报名时,应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其中,选报民办学校者限报1所。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3.具有杭州市户籍、现在临安区民办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可自主选择在临安区或户籍所在区、县(市)报名升学。若在临安区选报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选报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则按临安区招生规则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4.符合条件的临安籍进城务工和创业人员子女申请锦城、锦北、玲珑、锦南、青山湖等街道就学的,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其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当年8月底前已在相应街道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市场监管部门的营业执照,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的,可在相应街道居住地申请入学。(於潜镇、昌化镇参照执行)。

  5.报名的儿童少年是否符合就读条件由区教育局组织相关教育辅导站(锦城中心学校)、学校审核确定,选报民办学校者应在报名开始前已符合就读条件。

  (1)公办学校录取。符合本校就读条件且完成入学报名的儿童少年,公办学校根据其户籍、父母户籍和家庭住房等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序录取。

  (2)民办学校录取。如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其招生计划数,由区教育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有公证机构参与,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派位结果公平公正。如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民办学校一次性全部录取。

  审批地范围内未招足的民办学校剩余招生计划均纳入补招。除已被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和民办学校等录取的学生外,其他符合就读条件的儿童少年均可在可补招报名的民办学校中选报一所。补招录取仍按上述方式进行。

  每次录取结束后,由区教育局在三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录取结果和录取学生名单。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儿童少年不再安排其他学校录取。

  民办学校举办者和在民办学校工作一年以上且仍在该校工作的在职教工,其子女选报该民办学校,未被电脑随机派位录取,该民办学校可追加计划录取;选报同一民办学校的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家庭,可申请组合绑定参加电脑派位,如派位录取的,相应追加计划录取。上述追加计划录取均需经区教育局批准并报杭州市教育局备案。

  民办学校录取与公办学校第一批录取同步实施。公办学校第一批录取时,应在选报公办学校的儿童少年(不包括直接选报或补报民办学校者,下同)中,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序。其中,公办小学第一批,录取儿童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且均在学校学区内的儿童。公办初中第一批,按对口小学招生的学校,录取对口小学毕业且学生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并均在对口小学学区内的学生。

  第一批招生录取阶段(含民办学校录取和公办学校第一批录取)未被录取的儿童少年,均纳入公办学校的第二批录取程序。区教育局组织相关教育辅导站(锦城中心学校)、学校根据儿童少年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等情况,按“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分类排序,其中选报民办学校及补报民办学校的,按“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排在直接报公办学校的同类别儿童少年之后。

  已实施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办学(以下简称一贯制办学)的学校,其小学部六年级学生应一次性全部升入本校初中部,直升后剩余的招生计划按初中学校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未实施一贯制办学的学校,申请一贯制办学,应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从批准当年招收的小学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并应在小学招生报名时向家长公布。

  校内直升应由学生(家长)自主报名,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区教育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其初中部招生计划数大于校内直升录取人数的,直升后剩余的招生计划按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学校应严格落实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不得将骨干教师、社会认可度高的教师集中配置到一个或几个班级,确保各班级任课教师团队构成基本均衡;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创新班等不同类型的班级,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和编班。学校的编班方案要提前报各教育辅导站(锦城中心学校)审核,并报区教育局备案。开学前后,对学校均衡编班情况进行检查,并纳入当年教育工作业绩考核。

  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积极试行义务教育“长幼随学”人性化服务举措。在符合入学条件和学位资源允许前提下,允许在非学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转入现户籍地址所在学区公办学校,实现“长幼随学”。允许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转入公办学校“长幼随学”;民办学校原则上不得以“长幼随学”为名转入学生;如果民办学校出现学位空额时,可安排“长幼随学”转入学生,但须通过公开报名、电脑派位确定转入学生。具体实施细则由各教育辅导站(锦城中心学校)结合实际制定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2.持有本区户籍和房产的杭州其他五个主城区(指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下同)公办小学应届毕业生;

  1.符合上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少年(家长)通过“杭州市小升初管理系统”入学报名,公民办学校入学报名同步进行。任何学校不得通过预约、信息登记等各种方式提前进行预报名。

  2.符合上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家长)在网上报名时,应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含民转公学校,下同)中选报一类。其中,选报民办学校者限报一所,且应在报名开始前已符合就读条件。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3.本区小学毕业生,符合搬家迁户等跨区就读条件的,可自主选择在其就读小学所在区、县(市)或家庭户籍所在区、县(市)报名升学。在选定的区、县(市)范围内选报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选报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在该区、县(市)范围内按招生规则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1.公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互不享有招生特权。公办初中第一批录取对口小学毕业且学生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且均在学校学区内的学生。第一批招生录取阶段未被录取的儿童少年,均纳入公办学校的第二批录取程序。

  2.民办学校录取与公办学校第一批录取同步进行。如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其招生计划数,由区教育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如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应一次性全部录取。每次录取结束后,区教育局及时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录取结果和录取学生名单。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少年不再安排其他学校录取。选报民办学校及补报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纳入公办学校第二批录取,按“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排在直接报公办学校的同类别少年之后。

  3.一贯制学校小升初分类实施。已实施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办学(以下简称一贯制办学)的学校,其小学部六年级学生应一次性全部升入本校初中部,直升后剩余的招生计划按初中学校招生录取规则执行。未实施一贯制办学的学校,拟申请一贯制办学,应经区教育局批准后,从批准当年招收的小学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并应在小学招生报名时向家长公布。

  4.未招足的民办学校剩余招生计划均应纳入补招,可在规定的范围内补招一次。除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和民办学校等录取的学生外,其他符合就读条件的少年均能在可补招报名的民办学校中选报一所。

  5.民办学校举办者和在民办学校工作一年以上且仍在该校工作的在职教工,其子女选报该民办学校,未被电脑随机派位录取,该民办学校可追加计划录取。选报同一民办学校的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家庭,可申请组合绑定参加电脑派位,如派位录取的,相应追加计划录取。上述追加计划录取均需经区教育局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6.转公学校招生方式不变。根据省、市规范治理“公参民”学校专项行动等有关规定,杭州市建兰中学、杭州市采荷实验学校、杭州市崇文实验学校、杭州市时代小学、杭州新世纪外国语学校今年转为公办学校,今年仍按原方式招生,招生范围、报名及录取等规则与民办学校相同。

  7.试行“长幼随学”服务。学校要努力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难题,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积极推行义务教育“长幼随学”人性化服务举措。对于在非教育服务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允许其通过县域内跨校、跨县域转入现户籍地址或符合相关入学政策的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公办学校,实现“长幼随学”;除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外,因“长幼随学”转学,允许公办学校根据各校实际办学条件适当突破基准班额。允许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转入公办学校“长幼随学”;民办学校原则上不得以“长幼随学”为名转入学生;如果民办学校出现学位空额,可安排“长幼随学”转入学生,但须通过公开报名、随机派位确定转入学生。

  2.户籍和房产在本区且在杭州市区其它城区就读公办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户籍和房产情况以审核结果为准);

  1.7月7日-9日,杭州市区小学应届毕业生(家长)通过“杭州市小升初管理系统”进行信息确认,“个别生”(家长)通过同一个系统进行网上登记。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因跨区就读民办小学或搬家迁户(房产和户籍一致且均在另一个城区),导致其就读小学与家庭户籍所在城区不一致的,可自主选择在其就读小学所在城区或家庭户籍所在城区报名升学。在选定的区县范围内选报公办初中或民办初中,选报民办初中未被录取的,在该区范围内按招生规则安排公办初中就读。

  2.7月13日,学校和区教育局根据家长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向在校应届小学毕业生家长发放《小学毕业生信息确认回执》,“个别生”可选择线日,通过资格审核的应届毕业生(含个别生)家长均须登录系统进行小升初网上报名,在公办初中或民办初中中选报一类,选报民办初中的限报一所。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3.7月17日,网上报名民办初中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家长须签字确认《民办初中网上报名确认表》。在杭州市区就读小学的请到就读小学确认;“个别生”请到区教育局(外东山弄59号)签字确认bsport体育,直接报名公办初中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当日无须确认。如有申请双(多)胞胎绑定的,可申请组合绑定参加电脑派位,如派位录取的,追加相应学校招生计划。有申请绑定意愿的家长请随带户口本、出生证等证明材料,于7月17日上交到就读小学(个别生交区教育局)。

  民办初中如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则一次性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其招生计划数,将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7月19日,超计划的民办初中进行电脑派位并公布派位录取结果;7月21日,招生不足的民办初中补招报名。7月23日,民办初中进行补招电脑派位并公布录取结果。监护人应充分了解拟报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情况,慎重考虑、理性选择。已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儿童不再安排其他初中录取。民办学校举办者和在民办学校工作一年以上且仍在该校工作的在职教工,其子女选报该民办学校,未被电脑随机派位录取,该民办学校可追加计划录取。

  区教育局以“杭州市小升初管理系统”中确认后的信息作为小学毕业生升学分配的依据,原则上按公办初中对应小学毕业生户籍、家庭住房、学籍等情况,进行升学分配。

  第一阶段录取对象:报名公办初中的对应小学应届毕业生中,根据小学应届毕业生户籍与家庭住房情况,在学校招生计划内根据排序依次录取“住、户一致”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第二阶段录取对象:报名公办初中但第一阶段未被录取及报民办初中但未被录取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根据毕业生学籍、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等情况分类排序,其中选报民办学校及补报民办学校的,按“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排在直接报公办学校的同类别毕业生之后。随迁子女将根据学校招生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分配。

  当小学毕业生数超过对应初中招生计划时,则根据小学毕业生的户籍与家庭住房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类别依次分配:

  ①适龄少年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房产三者一致bsport体育,均在学区内(房产以父母或父母与适龄少年享有百分之百份额所有权为依据认定);或适龄少年户籍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并和父母居住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家[房产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享有百分之百份额所有权的房产为依据认定],且父母在市区内无房产。

  ②适龄少年户籍自出生日起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并和父母居住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家[房产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享有百分之百份额所有权的房产为依据认定],父母在杭州市区内另有房产。

  当同一类别的学生人数超过学校的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参照省市区相关招生文件精神,依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排序规则实施。未分配进对应初中的小学毕业生由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就读。

  (1)在杭州上城、拱墅、西湖、滨江、西湖风景名胜区就读民办小学(包括民转公小学)的钱塘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

  (2)在杭州上城、拱墅、西湖、滨江、西湖风景名胜区就读公办小学且搬家迁户至钱塘区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3)在杭州上城、拱墅、西湖、滨江、钱塘、西湖风景名胜区以外就读小学的钱塘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

  (1)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初中招生,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本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本区的适龄学生;

  (3)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区的下列适龄学生: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

  (4)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等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和省委人才办认定的在本区省部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持有属地为本区的《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等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本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

  1.符合初中入学条件的学生(家长)登录浙里办APP(手机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或搜索入学早知道)——杭州市小升初管理系统(电脑端网站址:进行网上入学报名,公民办初中入学报名同步进行。

  2.符合初中入学条件的学生(家长)在网上报名时,应在公办初中或民办初中(包括民转公初中)中选报一类。其中,选报民办初中(包括民转公初中)者限报1所。符合条件且未被任何初中录取的学生可在审批地范围内需补招的民办初中(包括民转公初中)中选报一所。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3.杭州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因跨区、县(市)就读民办小学(包括民转公小学)或搬家迁户(以报名开始前的户籍地址为准),导致其就读小学与家庭户籍所在区、县(市)不一致的,可自主选择其就读小学所在区、县(市)或家庭户籍所在区、县(市)报名升学。在选定的区、县(市)范围内选报公办初中或民办初中(包括民转公初中),选报民办初中(包括民转公初中)未被录取的,在该区、县(市)范围内按招生规则安排公办初中就读。

  4.报名的适龄学生是否符合本区初中就读条件由区教育局审核确定,选报民办初中(包括民转公初中)者应在报名开始前已符合就读条件。

  (一)公办初中(包括民转公初中)录取办法:1.公办初中招生继续实行按对口小学直升分配入学的办法进行。一贯制学校首先满足校内直升,直升后剩余的招生计划按公办初中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2.当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时,对符合条件且完成入学报名的小学毕业生,公办初中根据其户籍、父母户籍和家庭住房等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依次排序录取,具体为:

  (1)适龄学生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对口小学学区内。其中父母有区内房产的,家庭住房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父母无区内房产的,适龄学生和父母居住在区内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家庭住房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以上住户一致家庭儿童按先“三户”后“两户”顺序录取。“三户”指儿童户籍、父亲户籍和母亲户籍与家庭住房一致,“两户”指儿童户籍、父亲或母亲户籍与家庭住房一致。)

  (2)适龄学生和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对口小学学区内(父母有区内房产但不在对口小学学区内),且适龄学生自出生之日起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

  (4)适龄学生无本区户籍但持有效居住证,符合在本区就读条件的,则按以下类别依次排序录取:

  当同类情况适龄学生数超出该初中招生计划数时,本区户籍生则按照适龄学生落户时间先后排序,落户时间早者优先录取;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则根据在本区范围内的有效居住证(《浙江省居住证》)申领或签注时间先后排序。超过招生计划部分由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调剂安排至其他初中就读。

  3.公办初中分两批录取。第一批录取时,在选报公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不包括选报及补报民办初中者)中,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序,录取适龄学生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且均在对口小学学区内的学生;其余(即第一批招生录取阶段未被公民办初中录取且符合本区初中就读条件的适龄学生)均纳入公办初中的第二批录取程序。

  4.选报及补报民办初中(包括民转公初中)未录取且符合本区初中就读条件的适龄学生,按“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排在直接报公办初中的同类别学生之后;未被录取的,则由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1.民办初中(包括民转公初中)招生严格按照省、市招生入学文件要求,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在审批地未招足的民办初中(包括民转公初中),可在审批地范围内补招一次。

  2.已实施一贯制办学的民办学校(包括民转公学校),其小学部毕业生一次性全部升入本校初中部,直升后剩余的招生计划按民办初中招生录取规则执行。未实施一贯制办学的民办学校,入学时已向学生家长承诺可按一定比例直升本校初中部的,则可按相应比例校内直升;校内直升应由学生(家长)自主报名,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由区教育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其初中部招生计划数大于校内直升录取人数的,直升后剩余的招生计划按民办初中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3.民办初中(包括民转公初中)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由区教育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如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民办初中(包括民转公初中)一次性全部录取,其剩余招生计划均纳入补招,补招录取仍按上述方式进行。

  4.民办初中(包括民转公初中)招生录取与公办初中第一批录取同步实施。被民办初中(包括民转公初中)录取的学生不再安排其他初中录取;第一批招生录取阶段未被任何学校录取且符合本区初中就读条件的学生,均纳入公办初中的第二批录取程序。

  1.各初中报名、录取时,本市常住户籍适龄学生户籍情况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户口本为依据,居住情况以与户籍一致的住房产权单位(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为依据;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居住情况以持有的居住证和本区公安机关登记的居住地为依据。

  2.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按照有关政策妥善安排入学。

  3.保障本区户籍适龄特殊学生入学。本区户籍盲学生向浙江省盲人学校报名;本区户籍聋哑学生向杭州文汇学校报名;本区户籍智障及其他残疾类别学生凭家庭户口本、残疾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于7月9日前到区教育局登记,予以统筹安置。

  4.民办学校(包括民转公学校)举办者和在民办学校(包括民转公学校)工作一年以上且仍在该校工作的在职教工,其子女选报该民办学校(包括民转公学校),未被电脑随机派位录取,该民办学校(包括民转公学校)可追加计划录取,经区教育局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5.选报及补报同一民办初中(包括民转公初中)的双胞胎(多胞胎,下同)子女家庭,可在规定时间凭家庭户口本、子女出生证等有效证件向区教育局提交申请,申请组合绑定参加电脑派位。若派位录取,则组合绑定的双胞胎子女均被录取,该民办初中(包括民转公初中)相应追加计划录取,经区教育局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若派位未录取,则组合绑定的双胞胎子女均不录取。双胞胎子女家长选报及补报同一民办初中(包括民转公初中)时,也可根据自身家庭情况不申请组合绑定;在规定时间未提交组合绑定书面申请的,按单独参加电脑派位处理。

  6.积极试行“长幼随学”人性化服务举措,努力解决同一家庭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难题。在符合省、市区相关入学政策规定和申请入读公办初中尚有学位资源的前提下,允许非起始年级就读的“大孩”或“二孩”申请转入今年七年级新入学的其弟(妹)所在公办初中;允许“二孩”或“三孩”申请在其兄(姐)就读的公办初中七年级入学。有需求的“多孩”家长在7月9日前凭家庭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向区教育局提交申请,由区教育局予以统筹安置。

  7.当适龄户籍学生超过学区公办初中招生计划数时,在符合“住、户一致”的前提下,公办初中3学年内同一套住宅只安排一户家庭的适龄户籍学生按落户时间先后排序入学;其他落户在该住宅的适龄户籍学生,则按“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录取。未被学区公办初中录取的,由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bsport体育登录。(以本区招生数据库中自2021学年起每学年入学使用的住宅信息为排序依据。)

  8.组织对本区公办小学毕业生的户籍情况和居住证持证情况进行核查。对户籍已迁至本区范围以外或居住证非本区范围的小学毕业生,建议其回户籍地或居住证签发地等区外符合条件的学校就读。

  9.根据省、市规范治理“公参民”学校专项行动有关规定,养正学校和启成学校今年转为公办学校,两校仍按原方式招生,招生范围、报名及录取等与今年民办初中招生相同。

  A表生:本人户籍在学区内,且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一致,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以下略)为依据;本人户籍在学区内,且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一致,以房产证为依据。

  临平区、余杭区户籍少年儿童,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临平城区购房(以2021年6月30日前取得的房产证为依据)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A表生:临平区、余杭区小学应届毕业生,持有临平城区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且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临平城区购房(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依据)并实际居住;

  4.其他由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的儿童少年(以下简称其他类),具体如下:

  (1)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临平城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临平城区的儿童少年;

  (3)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临平城区的下列儿童少年: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

  (4)符合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的人才子女;居住在临平城区,持有《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属地为临平城区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临平城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

  小学(含一贯制学校小学部,下同):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或往年经区教育局批准缓学的儿童。

  2022年,有意向在临平城区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均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和“杭州市小升初管理系统”完成信息登记和报名,具体安排如下:

bsport体育登录bsport体育入口初中招生2022杭州各区小升初招生政策指南(对象+报名方法+录取方式)(图1)

  (一)当一所学校学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时,学校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当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根据“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一、二、三类别先后顺序录取,其中报名或补报名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根据“同类排序靠后”原则录取。

  (二)符合条件的其他类儿童少年,根据省、市、区招生优待相关政策,妥善安置。

  (三)选报同一民办学校的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家庭,可申请组合绑定参加电脑派位,请根据杭州市教育局统一时间至城北中心学校(地址:星火南路80号)进行申请,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民办初中第一次电脑派位双胞胎(多胞胎)确认时间:7月17日9:00-16:00

  2.民办初中补报名电脑派位双胞胎(多胞胎)确认时间:7月22日9:00-12:00

  3.民办小学第一次电脑派位双胞胎(多胞胎)确认时间:7月28日9:00-16:00

  4.民办小学补报名电脑派位双胞胎(多胞胎)确认时间:8月5日12:00-16:00

  2.在杭州主城区就读民办小学,有拱墅区户籍并要求回户籍地升学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3.在杭州主城区就读公办小学,搬家(以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名下房产证为依据)迁户到拱墅区并要求回户籍地升学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4.在杭州主城区以外就读小学,有拱墅区户籍,要求回户籍地升学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以及符合国家、省、市政策可以在拱墅就读的人才子女。(即“个别生”)。

  “杭州主城区”指杭州市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和风景名胜区,下同。

  上述少年入学应同时满足:初中(含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初中部):小学应届毕业学生。

  (一)符合小学、初中入学条件(以下简称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家长)分别通过“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和“杭州市小升初管理系统”入学报名,公民办学校入学报名同步进行。任何学校不得自行通过预约、信息登记等各种方式提前进行预报名。

  (二)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家长)在网上报名时,应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其中,选报民办学校者限报一所。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三)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因跨区(县、市)就读民办小学或搬家(以该学生或其父母名下房产证为依据)迁户(以报名开始前的户籍地址为准),导致其就读小学与家庭户籍所在区(县、市)不一致的,可自主选择在其就读小学所在区、县(市)或家庭户籍所在区(县、市)报名升学。选定区(县、市)后选报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在该区、县(市)范围内按招生规则安排公办学校录取。

  (四)报名的儿童少年是否符合就读条件由区教育局审核确定,选报民办学校者应在报名开始前已符合就读条件。

  1.公办学校录取。符合本校就读条件且完成入学报名的儿童少年,公办学校根据其户籍、父母户籍、家庭房产等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序录取,超出招生计划的部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2.民办学校录取。如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由区教育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由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派位结果公平公正。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民办学校一次性全部录取。

  全区范围内未招足的民办学校,其剩余招生计划均应纳入补招。除已被录取的学生外,其他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可在可补招报名的民办学校中选报一所。补招录取仍按上述确定的方式进行。

  每次录取结束后,区教育局及时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录取结果和录取学生名单。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儿童少年不再安排其他学校录取。

  民办学校举办者和在民办学校实际工作一年以上且仍在该校工作的在职教工,其子女选报该民办学校,未被电脑随机派位录取,该民办学校可追加计划录取;选报同一民办学校的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家庭,可申请组合绑定参加电脑派位,如派位录取的,相应追加计划录取。上述追加计划录取均需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公办学校第一批录取与民办学校录取同步实施。公办学校第一批录取时,应在选报公办学校的儿童少年(不包括直接选报或者补报民办学校者,下同)中,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序录取。其中,公办小学第一批录取儿童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且均在招生学校学区内的儿童;公办初中第一批录取对口小学毕业且学生户籍、父母户籍、家庭房产三者一致,并均在对口小学学区内的儿童。

  第一批招生录取阶段(含民办学校录取和公办学校第一批录取)未被任何学校录取且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均纳入公办学校第二批录取程序。由区教育局和学校根据儿童少年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等情况,按“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分类排序,其中选报民办学校或补报民办学校的,按“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排在直接报公办学校的同表别儿童少年之后。

  已实施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办学(以下简称一贯制办学)的,其六年级学生应一次性全部升入本校初中部,直升后剩余的招生计划按初中学校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未实施一贯制办学的民办学校,其在读学生当年小学入学时,经区教育局同意,学校已向家长承诺可按一定比例直升本校初中部的,相应年级可按相应比例校内直升。校内直升应由学生(家长)自主报名,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由区教育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其初中部招生计划数大于校内直升录取人数的,直升后剩余的招生计划按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各校应严格落实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不得将骨干教师、社会认可度高的教师集中配置到一个或几个班级,确保各班级任课教师团队构成基本均衡;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创新班等不同类型的班级,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和编班bsport体育。学校的编班方案要提前报区教育局备案初中招生。区教育局在开学前后,对学校均衡编班情况进行检查。

  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在符合入学条件和学位资源允许的前提下,试行义务教育“长幼随学”举措。对于在非学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允许其通过县域内跨校、跨县域转入现户籍地址或符合相关入学政策的居住地所在学区公办学校,实现“长幼随学”;除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外,因“长幼随学”转学,允许公办学校根据各校实际办学条件适当突破基准班额。允许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转入公办学校“长幼随学”;民办学校原则上不得以“长幼随学”为名转入学生;如果民办学校出现学位空额,可安排“长幼随学”转入学生,但须通过公开报名、电脑派位确定转入学生。

  2.临平区户籍儿童少年,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余杭区购房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依据;

  (2)临平区应届小学就读,其父(母)在余杭区购房(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依据),本人居住证签发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

  (3)持余杭区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其父(母)在余杭区有房产,本人居住证签发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

  5.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可在余杭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以下简称“其他类”),具体如下:

  (1)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余杭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余杭区的儿童少年;

  (3)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余杭区的下列儿童少年: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

  (4)符合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和省委人才办认定的省部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持有《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属地为余杭区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余杭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

  小学(含一贯制学校小学部,下同):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或经余杭区教育局批准缓学的儿童。

  (一)符合小学、初中入学条件(以下简称“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家长)分别通过“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和“杭州市小升初管理系统”入学报名(详见《2022年余杭区义务段学校入学答疑》),公办民办学校入学报名同步进行。任何学校不得通过预约、信息登记等各种方式提前进行预报名。

  (二)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家长)在网上报名时,应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其中,选报民办学校者只能选报1所。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三)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因跨区、县(市)就读民办小学或搬家迁户(以报名开始前的户籍地址为准),导致其就读小学与家庭户籍所在区、县(市)不一致的,可自主选择其就读小学所在区、县(市)或家庭户籍所在区、县(市)报名升学。选定区、县(市)后选报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在该区、县(市)范围内按招生规则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四)报名的儿童少年是否符合就读条件,由各镇街中心学校在余杭区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审核确定,选报民办学校者应在报名开始前已符合就读条件。

  符合余杭区就读条件且完成入学报名的儿童少年,各镇街中心学校根据其入学条件,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序录取,具体排序办法详见《2022年余杭区公办小学、初中入学办法》(附件1)。

  如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其招生计划数,由余杭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由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派位结果公平公正。如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民办学校一次性全部录取。

  余杭区未招足的民办学校,剩余招生计划均应纳入补招。除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和民办学校等已录取的学生外,其他符合就读条件的儿童少年均可在可补招报名的民办学校中选报1所。补招录取仍按上述方式进行。

  每次录取结束后,余杭区教育局会及时向社会公布各民办学校录取结果和录取学生名单。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儿童少年不再安排其他学校录取。

  民办学校举办者和在民办学校工作一年以上且仍在该校工作的教职工,其子女选报该民办学校,未被电脑随机派位录取,该民办学校可追加计划录取;选报同一民办学校的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家庭,可申请组合绑定参加电脑派位,如派位录取的,相应追加计划录取。上述追加计划录取均需经余杭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并报杭州市教育局备案。

  民办学校录取与公办学校第一类A表生(详见附件1,下同)录取同步实施。公办学校第一类录取时,应在选报公办学校的儿童少年(不包括直接选报或补报民办学校者,下同)中,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序。

  第一批招生录取阶段(指民办学校录取与公办学校第一类A表生录取)未被录取的儿童少年,均纳入公办学校的第二批录取程序。各中心学校和区教育局根据少年儿童、父母户籍、家庭住房等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分类排序,其中选报民办学校及补报民办学校未录取的,按“同类排序靠后”原则,排在直接报公办学校的同类别儿童少年之后。详见《2022年余杭区义务段学校招生工作安排表》(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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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9月前实施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办学(以下简称一贯制办学)的民办学校,其小学部六年级学生原则上应一次性全部升入本校初中部,不再外招。2017年9月及以后实施一贯制办学的学校,其小学部六年级学生原则上实施一次性全部校内直升,若其初中部招生计划数大于校内六年级毕业生数的,剩余的招生计划按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各校应严格落实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不得将骨干教师、社会认可度高的教师集中配置到一个或几个班级,确保各班级任课教师团队构成基本均衡;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创新班等不同类型的班级,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和编班。学校的编班方案要提前报余杭区教育局备案,区教育局相关科室和督导部门在开学前后,将对学校均衡编班情况进行检查。

  为努力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家长接送难题,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的原则,各镇街根据资源等实际情况,积极稳妥推行义务教育“长幼随学”的人性化服务举措。允许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转入户籍所在地对应的公办学校,实行“长幼随学”;民办学校原则上不得以“长幼随学”为名转入学生;如果民办学校出现学位空额时,可安排“长幼随学”转入学生,但须通过公开报名、电脑派位确定转入学生。具体实施细则及办法详见各镇街招生公告。

  根据国家、省、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要求,依法落实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或通过政府购买学位方式提供,优先将随迁子女占比较高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纳入政府购买学位范围。结合辖区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际情况,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我区采用“政府购买学位”的方式,按一定标准对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部分学段学位进行购买,稳步推进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具体政府购买学位的标准和对象详见《2022年余杭区义务段学校入学答疑》。

  (1)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本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本区的少年;

  (3)直系亲属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区的下列少年: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

  (4)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等规定引进的属地为本区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和省委人才办认定的在杭省部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持有《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属地为本区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属地为本区的《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本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

  符合入学条件的少年(家长)须通过杭州市教育局统一指定的管理系统网上报名选报公办或民办学校(含民转公学校,下同)。已参加积分入学申请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仍须参加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须按系统要求上传与报名对象类别相对应的佐证材料(图片),材料不准确、不充分,将影响审核。

  2022年小升初实行网上报名,包括小学应届毕业生信息确认和网上报名2个阶段。报名对象为经区教育局审核通过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含“个别生”),不包括已被杭州外国语学校初中部bsport体育登录、浙江省音乐学院附属音乐学校录取和一贯制学校直升的学生bsport体育入口。

  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因跨区、县(市)就读民办小学或搬家迁户(以报名开始前的户籍地址为准),导致其就读小学与家庭户籍所在区、县(市)不一致的,可自主选择其就读小学所在区、县(市)或家庭户籍所在区、县(市)报名升学。选定区、县(市)后选报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在该区、县(市)范围内按招生规则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小学应届毕业生信息确认和“个别生”网上报名:7月7日—9日(每日9:00—21:00),家长手机端打开“浙里办”APP,搜索“义务教育”,地区选择“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点击“在线办理”,进入杭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服务。或通过电脑端浙江政务服务网(、杭州市小升初管理系进行信息确认或“个别生”网上报名。

  初中网上报名:7月15日—16日(每日9:00—21:00),家长通过““浙里办””APP、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杭州市小升初管理系统进行报名,报名路径同前。

  符合条件、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可参加首次招生不足民办学校的网上补报名。民办小学补报名时间:8月4日9:00—16:00。

  公办民办学校入学报名同步进行。任何学校不得通过预约、信息登记等各种方式提前进行预报名。

  已实施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办学的学校,其小学部六年级学生应一次性全部升入本校初中部。

  符合条件的少年(家长)在网上报名时,应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其中,选报民办学校者,只允许在面向我区招生的民办学校中选报一所;选报公办学校者,无需选择学校,报名后按户籍或居住情况确定公办学校。

  民办学校举办者和在民办学校工作一年以上且仍在该校工作的在职教工,其子女选报该民办学校,未被电脑随机派位录取,该民办学校可追加计划录取。

  选报同一民办学校的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家庭,可申请组合绑定参加电脑派位;如派位录取的,相应追加计划录取。上述追加计划录取均需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公办民办学校录取同步实施,其中公办学校分两个阶段录取,第一阶段录取与民办学校同时进行。选报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将进入公办学校第二阶段录取。

  7月19日公办初中第一阶段录取开始,8月2日-6日公办中学第一阶段录取。录取时,在选报公办学校的少年中,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和“同表次按学生落户时间先后”原则排序。其中,公办初中录取儿童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且均在学校学区内的少年,以及本学区内世居家庭;公办初中录取对口小学毕业且学生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并均在对口小学学区内的学生。

  7月24日公办初中第二阶段录取开始,选报公办学校第一阶段未被录取和选报、补报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少年,均纳入公办学校的第二阶段录取程序。公办学校根据儿童少年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等情况,按“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分类排序,其中选报或补报过民办学校的,按“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排在直接报公办学校的同类别少年之后(即属“一表生”的排在直接报公办学校的所有“一表生”之后,以此类推)。

  公办学校在招生计划内,根据排序情况未能录取的,由学区学校向区教育局提交名单,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至有学位学校入学。录取结果由学区学校负责通知家长。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如超过其招生计划数,由区教育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如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民办学校一次性全部录取。7月19日,民办初中招生电脑派位,并公布录取结果。

  审批地未招足的民办学校剩余招生计划均应纳入补招。除已被九年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和民办学校等录取的学生外,其他符合就读条件的少年均可在需补招的民办学校中选报一所。补招录取仍按上述方式进行。7月21日,招生不足的民办初中补招报名;7月23日,民办初中进行补招电脑派位并公布录取结果。

  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少年不再安排其他学校录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将进入公办学校第二阶段录取。

  2、父母一方或本人在本区有独立产权房(住宅性质)且实际居住在本区的儿童少年;

  小学(含一贯制学校小学部,下同):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或往年经入学所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缓学的儿童。

  二bsport体育入口、报名方式1、符合小学、初中入学条件(以下简称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家长)分别通过“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网址:)和“杭州市小升初管理系统”(网址:)进行入学报名,公办民办学校入学报名同步进行。未经区教育局同意,任何学校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预约、信息登记等各种方式提前进行预报名。

  除上述报名方式外,还可通过登录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进行“在线办理”(位置:选择杭州市-萧山区)。

  2、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家长)在网上报名时,应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其中,选报民办学校者限报一所,选报公办学校者不用选择具体学校,按学区或统筹调剂确定学校。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3、符合本区公办小学、初中招生条件的儿童少年,均可选报本区民办学校,其中,选报本区民办学校未录取的,在本区范围内按招生规则安排学校依次录取。

  对符合条件且完成入学报名(以下简称报名)的儿童少年,根据其户籍、家庭住房、居住证积分等情况,由属地教育指导中心在区教育局统一要求下,在本区域(指各镇街范围内,下同)内,按照下列类别依次录取:

  第二类:杭州市区(不含本区域)户籍,家庭生活基础在本区域内,本人或父(母)在本区域内拥有独立产权房且实际居住的儿童少年(以下简称房产生)。

  第三类:非杭州市区户籍,家庭生活基础在本区域内,本人持有居住地在本区域内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或父母一方(本人)拥有本区域内的独立产权房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其中,杭州市区包括萧山区、钱塘区、滨江区、上城区、西湖区、拱墅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

  户籍迁入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前。产权房要求:一是《房产证》办理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之前;二是房产规划用途为住宅(下同)。

  如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其招生计划数,由区教育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时由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派位结果公平公正。如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民办学校一次性全部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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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招足的民办学校剩余招生计划均纳入补招。除已被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和民办学校等录取的学生外,其他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可以在需补招的民办学校中选报一所。补招录取仍按上述方式进行。

  每次录取结束后,区教育局在三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区内各民办学校录取结果和录取学生名单。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儿童少年不再安排其他学校录取。

  民办学校举办者和在民办学校工作一年以上且仍在该校工作的在职教工,其子女选报该民办学校,未被电脑随机派位录取,该民办学校可追加计划录取;选报同一民办学校的双(多)胞胎子女家庭,可申请组合绑定参加电脑派位,如派位录取的,相应追加计划录取。上述追加计划录取,均须公示并经区教育局批准,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

  民办学校录取与公办学校第一批(户籍生)录取同步实施。公办学校第一批录取时,应在符合条件直接报公办学校的儿童少年(不包括直接选报民办学校或补报民办学校者,下同)中,根据儿童少年户籍、家庭住房等因素,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序,录取学区内户籍生。当户籍生人数超过公办学校招生计划时,由属地教育指导中心,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和“相对就近”原则,在本区域内统筹安排。

  在第一批招生录取阶段(含民办学校录取和公办学校第一批录取)未被录取且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均纳入公办学校的第二批录取程序。由各教育指导中心,根据儿童少年户籍、家庭住房、居住证积分等情况,在本区域内按上述原则分类排序招收。其中,报民办学校及补报民办学校的,按“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排在直接报公办学校的同类别儿童少年之后。

  已实施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办学(以下简称一贯制办学)的学校,其小学部六年级学生应一次性全部升入本校初中部,直升后剩余的招生计划按初中学校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未实施一贯制办学的学校,申请一贯制办学,应经区教育局批准后,从批准当年招收的小学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并在小学招生入学时向家长公布。

  实施一贯制办学的民办学校,现就读学生当年小学入学时,经区教育局同意,学校已向家长承诺可按一定比例直升本校初中部的,相应年级可按相应比例校内直升。校内直升应由学生(家长)自主报名,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由区教育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其初中部招生计划数大于校内直升录取人数的,直升后剩余的招生计划按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各镇街要基于学校办学规模控制、班额控制等有关规定,确定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对出现户籍生入学学位爆棚的公办学校,要基于公开公平、相对就近就便原则,统一操作规则、统筹安排,平稳有序实施户籍生入学的分流调剂。其他各类别新生要按照分类分批顺序,严格按录取规则操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序。

  为努力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家长接送难题,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的原则,各镇街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推行义务教育“长幼随学”的人性化服务举措。通过摇号录取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涉及“长幼随学”的新生,须通过公开报名、电脑派位确定。

  学校应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创新班等不同类型的班级,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和编班。严禁学校超计划招生或空挂学籍,不得变相替换学生,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切实做到招生录取名单、学生学籍、实际就读学校三者一致。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民办学校不得在起始年级之外,通过扩班或增加班额中途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