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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ort体育:江北新区2023年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方案公布!

作者: 小编 来源: 网络   日期:2024-04-02 06:10

  为切实保障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有关要求及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3〕4号)文件精神,巩固招生改革成果,助推义务教育“双减”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不断提高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结合本区实际,现就2023年江北新区小学、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江北新区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在区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教育和社会保障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组,负责本区域内公办、民办小学、初中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招生期间成立招生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地点设在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旭东路629号),其成员由教育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及各校相关人员组成,统筹全区招生工作咨询协调。

  按照“尊重历史、结合实际、保证学位、相对就近”的原则,各公办小学施教区由区招生委员会划定(见附件1)。各小学要严格按照施教区范围招生,切实保证本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

  公办小学必须严格按照教育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招生计划招生,民办小学必须严格执行教育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招生计划。各校须执行规定班额,每班人数不得超过45人。如因施教区生源数较多,需要增加招生计划,须向教育和社会保障局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bsport体育:江北新区2023年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方案公布!

  (一)新生入学年龄应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儿童),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二)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或其他有效材料,由教育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具体办理地点:丽景路2号研发大厦一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号窗口。

  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原则上应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仅为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一致。户籍迁入和产权证办理时间应在2023年3月31日以前。

  (1)施教区内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一致,属下列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按正常入学处理:

  ①本区户籍适龄儿童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

  ③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户籍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④本区户籍适龄儿童自出生起即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在本市范围内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产权房,并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过的。

  ①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家庭因拆迁原因尚未取得安置房,也未在本区购置房产,根据拆迁安置协议上安置所在地的施教区确定就读学校;已在本区购置房产,则根据房产所在地的施教区确定就读学校(是否拆迁以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为准,拆迁安置协议签订时间截止2023年5月31日);

  ②适龄儿童家庭通过购置本区房产并迁入户籍入学,户籍迁入和产权证办理时间原则上在2023年3月31日以前。在此时间之后的,根据产权房所在地施教区学校空余学位情况,以所在家庭的户籍迁入时间先后依次安排。该施教区学校学位不足,无法安排的,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

  ③适龄儿童家庭通过购置本区二手房取得施教区学位,入学当年该二手房原户籍家庭须无适龄儿童在该施教区学校就读;

  ④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条件审核中除上述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根据各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到本区公办学校就读。

  经研究决定,南京市扬子第三小学(以下简称扬子三小)部分空余学位在本区范围内采取公开报名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

  (1)热点公办学校电脑派位与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同步进行,适龄儿童可以在热点公办小学、民办小学中最多选2所报名。

  (2)电脑派位计划由南京市教育局审核确定。参加扬子三小电脑派位报名人数如小于等于该校电脑派位计划则全额录取;如大于该校电脑派位计划,则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

  (3)参加扬子三小电脑派位取得学位的适龄儿童须在电脑派位学校报名入学并注册学籍,不得在本区其他小学入学,否则该生将无法取得学籍;电脑派位未取得学位的适龄儿童,回原施教区学校就读。

  非南京户籍适龄儿童(不包括在本市跨区务工人员子女),随来宁合法务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暂住,申请到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应在 5月28日至29日到随迁子女材料审核点完整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和材料查验,提出入学申请: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2023年5月31日止)。

  (3)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2023年5月31日止)。

  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在本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对完整提交上述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小学就读。对不符合统筹安置条件的随迁子女,本区不负责安排其入学。对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的,一经查实即拒收该生入学。

  本区户籍残疾儿童少年,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视障、听障儿童少年到市盲校、聋校就读,智障儿童少年到新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新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依法对特需儿童少年开展教育评估认定,明确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实。

  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对江北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等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户籍为南京市其他区(非江北新区直管区)的适龄儿童前往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报名,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入学,江北新区不安排其入学。

  南京(大厂)民办育英第二外国语学校、南京实验国际学校、南京明道学校、南京金地未来学校和南京安生学校小学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1.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学校电脑派位计划由南京市教育局审核确定。

  2. 民办学校电脑派位与热点公办学校电脑派位同步进行,适龄儿童可以在民办小学、热点公办小学中最多选2所报名。

  3. 报名后,学生如果被电脑随机派中,需在统一规定的截止日期之前到学校现场确认,完成后续相关手续。如果被2所学校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一所学校,逾期未到现场确认,视为放弃。经现场确认被录取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到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

  4. 参加报名未被电脑随机派中的回原施教区学校就读;派中后放弃选择的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置入学。

  5. 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派位。

  5月17日前,各小学依据本方案制定学校招生入学公告(或招生简章),明确招生入学登记相关事宜,报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5月19日~20日,本区户籍未在本区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和未参加本区入学生源调查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登录江北新区教育信息网()进行网上登记,或者持家庭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等有关材料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登记。

  5月26日,在本区幼儿园就读的,由就读幼儿园发放《江北新区义务教育阶段施教区入学审核通知单》(以下简称《施教区入学审核通知单》);不在本区幼儿园就读的,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领取《施教区入学审核通知单》。

  5月27日~28日,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监护人携带《施教区入学审核通知单》、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等有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到施教区学校现场审核,办理报名登记。

  5月28日~29日,符合相关条件的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根据居住证地址持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下列地点审核登记。

  6月25日,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根据各校招生计划空余情况,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分配到相关学校,并发放《随迁子女入学派位单》。在本区幼儿园就读的在就读幼儿园领取,不在本区幼儿园就读的在材料审核登记地点领取。

  6月26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携带《随迁子女入学派位单》及相关入学材料到指定学校报名确认。

  5月31日,公布实行电脑派位的热点公办学校电脑派位计划和民办学校电脑派位计划。

  6月10日~11日,有参加民办学校、扬子三小电脑随机派位需求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到志愿填报点填报派位志愿。本区各民办学校、bsport体育扬子三小、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均设有志愿填报点。每人只去一个志愿填报点填报志愿,可填报最多2所学校。只填报1所本区学校(扬子三小或本区民办学校)的到该学校填报;填报2所本区学校的到该2所中的任一所学校填报即可;填报1所外区民办学校和1所本区学校的到本区学校填报;只填报外区民办学校的,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填报。外区户籍适龄儿童回户籍所在区填报。超过规定日期,不得参加电脑派位报名。

  6月25日~7月5日,被电脑随机派中的学生及其监护人到相关学校,现场办理录取确认手续,截止时间为7月5日17:00。

  8月10日前,公办、民办小学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完成招生工作。

  江北大道以东,晓山路、太子山路以南,杨新路以北,凤凰南路(至太子山路)以西围成的区域。包括晓山一村(含晓山新村、新广厦、圣德山庄、海棠花园、晓山公寓)、晓山路(晓山口)、宝润花园、滕泰雅苑、瑞凯国际、杨庄(含北村、新村、南村、西村)、福基紫景园、新庄(含东村、西村)、草芳新苑、晓山北村(含晓山南村)、化建社区(化建新村、化建新一村)、宋家庄、老吴家洼(太子山路以西靠老西厂门商场一侧的吴家洼)、蒋洼、肖庄、吕洼、果树山、桃花山、百悦家等。芳庭潘园、仁锦苑。

  江北大道以东,杨新路、凤凰南路(北至南京热电厂)以南区域。包括桂馨园、福基花园、福基瑞景园、福基丽景园、福基丽景园南钢一村~六村、湖滨小区、凤南街、耿家洼、蒋家洼、九龙洼、王山头、新村、新村厂外、消防中队、凤南小区、吕洼新村、卸甲山庄、风滨嘉园等。

  新华路以东,经久路(东至化机厂)以南,太子山路以北,凤凰南路(南至南京热电厂)以东区域。包括长冲街、永利街、钻石星城、新华一村、南化新一村、新华二村、新华三村、新华四村、铂金公寓、新华路242号、新华路359号(交通银行大厂分行)、山潘二村、周洼新村、太子山路(北侧)、朱洼、新吴家洼(太子山路以东靠太子山公园一侧的吴家洼)、潘北洼、红旗村、南化三村、南化新村(南化新华村)7~17幢、南化六村、七村、八村、北厂门、凤凰山、官元山、凤凰北路、凤凰东路、南村、西厂门街、小门、南厂门街、八步沟、南厂岗、36巷、15巷、119巷、周家洼、毕家洼、毕洼路、小营子、南磷新村、潘营新村、南化南村、十四化建、旭东路(葛关路以西,靠近化机厂一侧)、葛关路108号(老大厂中学)等。

  杨村二路以东,欣乐路以东,园西路以北,杨村路以南围成的区域。包括南化九村、南化十村、南化九村东、西巷、十村西巷、紫晶环球、山潘一村、山潘三村、山潘四村、水榭花苑、南化新村(新华村)1~6幢、东盛大厦前楼、葛关路沿线幢、葛关路南化第81幢、第85幢)、山潘村1~2幢、山潘村(街)、大厂新村,欣乐新村、欣城峰景、恒丰世家、旭升花苑等。

  晓山路以北,新华路以西,园西路以南,江北大道以东围成的区域。包括新华五村、新华六村、阿尔卡迪亚、福基旭东新城、三丰公寓、兰亭苑、大汤等;原长芦街道未拆迁区域。

  扬村三路以东,扬村路以北,平顶山路以南,新华路以西围成的区域;经九路以北,新华路以东区域。包括扬子1村~6村、银江花园、碧景山庄、葛塘和平社区(湛庄、张营、李小营、唐国寺、焦洼、曹洼、上营陈、下营陈、姜桥、姚庄、丁家山)、新华七村、潘家营、柯家洼等。

  扬村二路以东、扬村路以北、扬村三路以西、平顶山路以南围成的区域;平顶山路以北,新华东路以西至冶山小铁路以东区域。包括扬子7村~12村、葛塘和平社区聚富新寓、中心村、朱洼、周洼、毕洼、赵营(小铁路以南)、尹庄、山庄、大包、山倪、山郑等。

  扬村二路以西,葛关路以北,江北大道以东区域、平顶山路以南围成的区域;平顶山路以北,冶山小铁路以西至江北大道以东区域。包括扬子14村~21村、绣景雅苑、和平社区中杨新村、宁馨家园、山胡、山许、油坊、东钱、赵营(小铁路以北)等。

  江北大道以西,马汊河以南,团结河以东围成的区域。包括尚品馨苑、美利广场、棠雅苑、聚瑞家园、文承苑、文承熙苑、文苑居、永恒家园、怡景佳园、紫艺华府、文承楠苑、景河苑、棠悦花园;葛塘中山社区;葛塘工农社区(任井、墩子高、姚庄、伏庄、胡庄、郜庄、武庄、曹庄、和尚庄、中心村、新宏鑫、潘塘许、新郑营、尤山头、小汤、四周)。

  原长城街道所辖区域。包括接待寺社区(含长城新苑、长城佳苑、梧桐世家、长城雅苑)、长城村、官塘河村、前程村等;蔚蓝星宸苑。

  雅居乐、正荣润江城、江畔都会上城。代招保利西江月、金地风际、中海左岸澜庭、佳源玖棠府、江畔月明府(待相关区域配建小学建成开办后再行调整)。

  正荣润锦城、江与城。代招花语熙岸府、映樾里、雍澜悦府、雍澜和府、天宸云筑(待相关区域配建小学建成开办后再行调整)。

  顶山街道临泉社区(不含观山悦花园)、龙虎巷社区、金汤街社区、南苑社区,浦口区内中车浦镇车辆有限公司和工业公司职工子女。

  顶山街道吉庆社区、大新社区、石佛社区(不含金地浅山艺境,山水金盾花园)、珍珠路社区。观山悦花园、大新嘉苑、静雅嘉园、锦绣和樾府、融侨誉江府、新立嘉园、江畔雅居、临江锦园。

  明发云庭、香漫山花园、国信自然天城、林景熙园、林景兰园、林景紫园,金地浅山艺境,山水金盾花园,明发阅山悦府。代招顶山街道七里桥社区江北快速路以北未拆迁居民子女和栖樾府、润辰府(待相关区域配建小学建成开办后再行调整)。

  盘城街道江北社区、盘城社区、新华社区、双城社区、落桥社区(原落桥村),盘龙山庄、盘金华府、鑫庭雅苑、徐窑花园、盘锦花园、盘新家园、儒林学士府、盘城新居、盘福雅苑、盘城公寓等,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盘城宿舍区。

  盘城街道永丰社区、老幼岗社区,裕民家园小区,落桥社区(包括原庆丰村、落桥村跃进河以西)、渡桥社区、板桥社区(原新民村1-3组)。

  盘城街道板桥社区,泰山街道原林场村,舟桥旅、高炮师营区,南京陆军指挥学院院区,花旗社区。

  浦东北路以西、浦珠路以北、兴浦路-凯天路以东区域(含鼎泰家园、山水云房、恒辉翡翠城,郦都鸿图阁等),盛泰嘉园。

  大华锦绣华城(临江苑、柳州苑、桂美颂、榴美颂、香榭美颂、香邑美颂、乐美颂、爱美颂、香鸢美颂、香醍美颂),浦园村(路)、浦建村、浦东村、浦东二村、津浦新村、新马路(不含浦欣家园、184、186、188号)、浦铁一村(非铁路职工子女)、浦东路四号、六号、十八号(浦口电大门前小河为界)、南京电力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铁道部南京煤炭设计院,桥工新村、迎江路(原桥北小学学区)、彩虹雅苑。

  江月府、锦汇苑、滨河御景、宜馨苑,宁港一、二村,大坝头1-50号,浦中路,浦铁二村,小柳一、三、四、六组,夹河六、七、九组,夹河新村,轮渡桥,河西街,河北街,浦熙雅园。

  泰山街道桥北社区,临江5组,桥北小区、江畔明珠、幸福美地、桥北花苑、春江阁、浦泰和天下,金城丽景、华侨城、中浦家园,迎江雅居、尚上悦苑。

  金泉泰来苑、玉澜府、玫瑰花园、浦东花园、华侨绿洲、泰山花苑、泰山天然居、太平宝坻、景福家园、铁桥小区、爱上花园、新桥家园、新荣家园、泰福新寓、艾菲国际、铭人丽岛、杏林北苑、碧泉家园、钟表材料厂宿舍楼、毛纺厂宿舍、泰西路42号教师公寓、泰西路50号东南大学宿舍楼、南农大工学院家属区、南京麒麟交通技师学院家属区、后河沿、泰冯路泰山段双号至58号、山澜苑、左所雅苑、春江悦茗。

  泰山街道码头街、扶轮街、阳沟街、大马路、和平街、菜市中街、浦欣家园,浦铁一村铁路职工子女,新马路184、186、188号,码头社区。

  弘阳时光里花园、弘阳悦峰时光里、绿地悦峰公馆、招商兰溪谷、朗诗未来街区、新城花漾紫郡、旭日学府、蓝海雅苑、印象花园、侨谊东苑、都会诚品。

  沿江街道冯墙社区、路西社区,高新花苑、锦澜府、海悦花园、天华硅谷、天华绿谷、海润风景、浦洲花园、创业新村等。京新社区、新华社区未拆迁的可在沿江小学和浦洲路小学中选择入学。

  沿江街道复兴社区,润泰花园、润泰锦园、锦绣时代花园等。京新社区、新华社区未拆迁部分可在沿江小学和浦洲路小学中选择入学。

  按照“尊重历史,结合实际,保证学位,相对就近”的原则,各公办初中学校施教区由区招生委员会划定(见附件1)。各初中学校要严格按照施教区范围招生,切实保证本施教区范围内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全部按时入学。

  公办初中必须严格按照教育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招生计划招生,民办初中必须严格执行教育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招生计划。各校须执行规定班额,每班不超过50人。如因施教区生源数较多,需要增加招生计划,须向教育和社会保障局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一)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年龄原则上在15周岁以内(2008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二)年满十六周岁且接受义务教育未满连续九年的大龄小学毕业生,在对口初中校尚有多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安排入学。

  施教区内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仅为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一致。户籍迁入和产权证办理时间应在2023年3月31日以前。

  (1)施教区内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一致,属下列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按正常入学处理:

  ①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本区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

  ③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户籍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④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自出生起即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双方在本市范围内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产权房,并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过的。

  ①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家庭因拆迁原因尚未取得安置房,也未在本区购置房产,根据拆迁安置协议上安置所在地的施教区确定就读学校;已在本区购置房产,则根据房产所在地的施教区确定就读学校(是否拆迁以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为准,拆迁安置协议签订时间截止2023年5月31日);

  ②应届小学毕业生家庭通过购置本区房产并迁入户籍入学,户籍迁入和产权证办理时间原则上在2023年3月31日以前。在此时间之后的,根据产权房所在地施教区学校空余学位情况,以所在家庭的户籍迁入时间先后依次安排。该施教区学校学位不足,无法安排的,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到其它学校就读;

  ③应届小学毕业生家庭通过购置本区二手房取得施教区学位,入学当年该二手房原户籍家庭须无适龄儿童少年在该施教区学校就读;

  ④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条件审核中除上述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根据各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到本区公办学校就读。

  非南京户籍小学毕业生(不包括在本市跨区务工的人员子女),随来宁合法务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暂住,申请到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应在5月27日至28日到随迁子女材料审核点完整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和材料查验,提出入学申请: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2023年5月31日止);

  (3)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2023年5月31日止)。

  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在本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对完整提交上述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对不符合统筹安置条件的随迁子女,本区不负责安排其入学。对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的,一经查实即拒收该生入学。

  本区户籍残疾儿童少年,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视障、听障儿童少年到市盲校、聋校就读,智障儿童少年安排至新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新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依法对特需儿童少年开展教育评估认定,明确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实。

  在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对江北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等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户籍为南京市其它区(非江北新区直管区)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在5月19-20日前往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报名,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学生入学,江北新区不安排其入学。

  1. 南京(大厂)民办育英第二外国语学校、南京实验国际学校、南京明道学校、南京金地未来学校和南京安生学校等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工作按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3〕4号)文件要求执行。学校招生简章(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经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按照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与公办学校同步实施招生。

  2. 民办学校均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初中部招生计划小于其小学部直升需求人数时,仅面向校内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在保证小学部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也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3. 有参加电脑随机派位需求的本区户籍学生,根据学生本人户籍和学校招生范围填报派位志愿。小升初学生可在民办初中和南京外国语学校中最多选2所报名。报名后,学生如果被电脑随机派中(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报名的学生视同派中),需在统一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到学校现场确认,完成后续相关手续。如果被2所学校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学校。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

  4. 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派位。

  5. 录取后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参加报名未被电脑随机派中的,回原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被派中后选择放弃的,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5月17日前,各初中学校依据本方案制定学校入学公告或招生简章(包括办学基本情况、招生计划、施教区范围、报名时间、报名办法等),报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5月18日起,各初中学校公布经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的入学公告或招生简章。

  5月19~20日,本区户籍在外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和未参加本区2023年5月初入学生源调查的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监护人登录江北新区教育信息网()网上登记,或者持家庭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等有关材料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旭东路629号)登记。

  6月2日,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通过本区各小学向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发放《南京江北新区义务教育阶段施教区学位审核通知单》(以下简称“施教区学位审核通知单”)。

  未在本区小学就读的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监护人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旭东路629号)领取《施教区学位审核通知单》。

  6月3~4日,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监护人携带《施教区学位审核通知单》和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等有关材料到施教区学校审核报名。

  5月27~28日,符合相关条件的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居住证地址,持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下列地点审核登记。

  6月25日,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根据各校招生计划空余情况,将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分配到相应学校,并发放《随迁子女入学派位单》。在本区小学就读的在就读小学领取,不在本区小学就读的在材料审核点领取。

  6月26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携带《随迁子女入学派位单》及相关入学材料到指定学校报名确认。

  5月27~28日,民办一贯制学校征询本校小学毕业生直升初中部意愿,学生监护人办理相关手续并签字确认。

  6月3~4日,小学毕业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本区户籍在本区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在就读学校填报;本区户籍在外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在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旭东路629号)填报;外区户籍在本区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在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的地点填报。

  6月25日~7月5日期间,被电脑随机派中或通过南京外国语学校语言能力测评的学生及其监护人到相关学校,现场办理录取确认手续,截止时间为7月5日17:00。

  8月10日前,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公布新生名单,并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完成招生工作。

  晓山路-晓山西路-江北大道-园西路-新华路的区域。包括:新华五村、新华六村、阿尔卡迪亚、兰亭苑、三丰公寓、福基旭东新城、草芳新苑、滕泰雅苑、海棠花园、四周村、大汤、晓山、晓山北村、晓山南村、晓山一村、仁锦苑。

  团山-育英路-旭东路-健民路-新华路-园西路-江北大道-葛关路-九村西路-杨村路-新华东路-平顶山路-丁家山路的南面区域。包括:长冲街、东盛大厦前楼、钻石星城、紫晶环球、欣城峰景、恒丰世家、旭升花苑、欣乐新村、绣景雅苑、红旗村、周洼新村、百悦家、南化三村、南化八村、南化九村、南化十村、南化新村(新华村)、新华一村、新华二村、新华三村、新华四村、铂金公寓、新华七村、南磷、大厂新村、小门、西厂门、原山潘一村、山潘二村、山潘街、山潘一村、吴家洼、新吴家洼、毕家洼、周家洼、毕洼路、宋家庄、官元山、太子山、凤凰北路、凤凰南路、凤凰西路、丁家山不靠扬子厂区一侧、柯家洼、姜桥、潘家营、潘营新村、南化新一村、碧景山庄。

  丁家山路-平顶山路-杨村路-九村西路-葛关路-江北大道。包括:扬子家属区1--21村、银江花园、中扬新村、宁馨花园、山潘三村、山潘四村、水榭花苑、聚富新寓、葛塘和平社区、丁家山靠扬子厂区一侧。

  江北大道以西原扬子一中施教区。包括葛塘老街、尚品馨苑、文承苑、文承熙苑、彩苑小区、聚瑞家园、棠雅苑、美利广场、永恒家园、怡景佳园、景河苑、芳庭潘园、中山村黄马组、葛塘桥北新村、葛塘中山社区、江北大道以西工农社区(不含仁锦苑、四周村、大汤)等区域的初一新生可在扬子一中与扬子一中松杨路分校之间选择学校就读。

  原长城街道所辖区域,包括接待寺社区(含长城新苑、长城佳苑、长城雅苑、梧桐世家);长城村;官塘河村;前程村;葛塘街道紫艺华府、文承楠苑、棠悦花园、文苑居、蔚蓝星宸苑。

  扬子一中江北大道以西原施教区范围内的初一新生可选择扬子一中松杨路分校就读。

  八步沟-团山-育英路-经三路-江北大道的西边区域。包括:宝润花园、化建新村、吕洼新村、南化南村、南化六村、南化七村、十四化建、化建新一村、新庄东村、新庄西村、杨庄、杨庄北村、杨庄西村、杨庄南村、杨庄新村、蒋洼、凤南街、王山头、桂馨园、福基瑞景园、福基花园、福基丽景园;南钢一村~六村、湖滨小区、九龙洼、耿家洼、新村、新村厂外、凤南小区、消防中队、卸甲山庄、风滨嘉园;原长芦街道未拆迁区域。

  沿江街道冯墙社区、路西社区、高新花苑、天华硅谷、天华绿谷、海润枫景、浦洲花园、锦澜府、海悦花园、润泰锦园、大华锦绣时代花园、京新社区、新华社区、复兴社区(不含天润城、润富花园、江岸水城、万润嘉园)。

  顶山街道临泉社区、龙虎巷社区、金汤街社区、南苑社区、浦口区内中车浦镇车辆有限公司和工业公司职工子女、顶山街道吉庆社区、大新社区(含大新嘉苑)、石佛社区、珍珠路社区,静雅嘉、江畔雅居、新立嘉园、临江锦园;代招华润国际、悦辰府、锦绣和樾府、融侨誉江府(待相关片区配建初中建成开办再行调整)。

  盘城街道所辖范围(江北、盘城、新华、双城、永丰、老幼岗、板桥、渡桥、落桥9个社区)。

  泰山街道大华锦绣华城(临江苑、柳州苑、桂美颂、榴美颂、香榭美颂、香邑美颂、乐美颂、爱美颂、香鸢美颂、香醍美颂)、浦园路、浦园村、浦建村、浦东村、浦东二村、津浦新村、新马路、浦铁一村(含铁路职工子女)、浦东路四号、六号、十八号(浦口电大门前小河为界)、南京电力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铁道部南京煤炭设计院、桥工新村、迎江路(原桥北小学学区)、彩虹雅苑、泰山街道江月府、锦汇苑、滨河御景、宜馨苑、浦熙雅园、宁港一、二村、大坝头1-50号、浦中路、浦铁二村、小柳三、四、六组、夹河六、七、九组;夹河新村、轮渡桥、河西街、河北街、泰山街道码头街、扶轮街、阳沟街、大马路、和平街、菜市中街、浦欣家园、码头社区、浦珠北路万江共和小区(天和苑、地和苑、人和苑)。

  泰山街道天景社区(含浦东花园、泰山花苑、钟表材料厂宿舍、玫瑰花园、金泉泰来苑、玉澜府、南京麒麟交通技师学院家属区、华侨绿洲、景福家园等)、柳洲社区(含泰冯路泰山段等)、大桥社区、沧波门社区、铁桥社区(含铁桥小区、新桥家园、天然居、太平宝邸、弘阳爱上花园、毛纺厂宿舍等)、泰山社区、南农大工学院家属区、铭人丽岛、杏林北苑、艾菲国际、盛泰嘉园、泰山街道浦东北路以西、浦珠路以北、新马路-凯天路以东区域(含鼎泰家园、山水云房、恒辉翡翠城、郦都鸿图阁等)、泰山街道桥北社区、临江5组、桥北小区、迎江雅居、尚上悦苑、江畔明珠、幸福美地、桥北花苑、春江阁、浦泰和天下、金城丽景、华侨城、中浦家园、海德北岸小区、朗诗红树林、山澜苑、左所雅苑、龙湖春江悦茗、盘城街道板桥社区(属六一小学施教区范围内)、泰山街道原林场村、花旗社区、舟桥旅、高炮师营区、南京陆军指挥学院院区。

  雅居乐、正荣润江城、江畔都会上城;代招保利西江月、金地风际、中海左岸澜庭、佳源玖棠府、江畔月明府(待相关片区配建中学建成开办再行调整)。

  弘阳时光里花园、弘阳悦峰时光里、绿地悦峰公馆、亚泰山语湖花园、新城香溢紫郡、招商兰溪谷;代招朗诗未来街区、新城花漾紫郡、旭日学府、蓝海雅苑、印象花园、侨谊东苑、都会诚品(待相关片区配建中学建成开办再行调整)。

  正荣润锦城、江与城;代招扬子江金茂悦、绿地海悦、花语熙岸府、映樾里、雍澜悦府、雍澜和府、天宸云筑、明发云庭、明发阅山悦府、林景熙园、香漫山花园、国信自然天城、林景兰园、林景紫园、栖樾府、润辰府(待相关片区配建中学建成开办再行调整)。

  (一)实行“阳光招生”。依法公开招生入学工作信息,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在规定时间通过新区政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公办学校的报名入学办法和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报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须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在确保招生工作规范运行的同时,进一步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原则,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要按照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二)严肃招生纪律。严禁提前招生、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掐尖”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三)强化督查追责。教育和社会保障局适时开展逐校排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将招生入学工作作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阶段性重点内容,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常规性督导。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于违规违纪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出现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违规建立学籍等的,要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执行督查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区内招生政策执行情况和入学工作组织实施情况,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四)营造健康氛围。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深入细致解读招生入学政策,努力争取学校、家长、学生和社会对政策的了解、理解与支持。提前认真研判,做好招生入学有关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加强舆论引导,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平稳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