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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ort体育登录初中招生范文10篇

作者: 小编 来源: 网络   日期:2023-09-11 10:23

  bsport体育bsport体育一、20*年初中招生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采用“划片对口、免试直升”的方法(划片范围详见方案)。

  二、毕业考试由各小学组织。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毕业考试不合格的学生由各小学组织补考,若补考后仍不合格的学生,区教育局只发放小学修业证书。(标准:每门功课均为合格)

  本区或在外区借读且具备在*区就读初中条件的学生一律在借读学校参加毕业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区小升初办公室统一安排入学。

  三、十三中科利华分校、九中分校、人民中学、梅园中学、五十四中、紫东实验学校招收艺、体特长生(详见方案)。被录取的艺术、体育类特长生不再参加义务教育学位的派定和择校报名。

  四、民办初中招生在派定义务教育学位后进行。学生有择校要求可在规定时间内选报一所民办校或*外国语学校。超过规定时间,不得进行补报名。民办学校招生分为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计划比例为6:4。具有*区户籍且德、智、体全面协调发展的学生可报名参加*外国语学校电脑派位。

  五、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根据*市招生精神,须提供户籍证明、流入地暂住证、毕业学校证明、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的务工证明、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由区小升初办公室统一安排指定公办初中入学。

  具有*区的正式常住户口(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一致,年龄原则上在15周岁以内(1992年9月1日后出生)的小学毕业生。

  1、各学校要在区教育局的领导下,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政策规定,增强大局意识,积极做好今年的初中招生工作。

  各区县应按照《*市20*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要求,切实加强对初中招生工作的领导,负责辖区内各类初中学校的招生工作。

  1.应届小学毕业生在户籍所在区县进行升学报名。跨区借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日期内,携带《借读生回户籍地登记通知单》(见附件一)、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区县教育局进行升学登记。

  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招生坚持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一致。

  (1)属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并持有相应证明的,按正常升学办理:

  ①毕业生户口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但父母中的另一方是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出国定居等情况的;父母离异,毕业生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毕业生户口随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在施教区常住的,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毕业生户口随父母户口在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处落户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房或未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①如毕业生家庭因拆迁等原因尚未重新购房,或重新购房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和有关材料,由毕业生全家原户籍所在地区县教育局安排学生入学。

  ②在迁入地户籍审查认定结束后,再有毕业生户口迁入的,由迁入地所在区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学生入学。

  ③毕业生全家无产权住房,且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分离的,由毕业生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

  4.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学生如有择校需求,可于规定日期内在毕业学校领取择校志愿表,在规定范围内的民办学校或*外国语学校中选报一所。

  1.各区县应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初中学校施教区范围,保证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

  2.各区县应向社会公布初中招生实施方案,其中应包括详细的义务教育学位派定方案,具体说明各招生学校施教区范围和招生计划。

  4.各区县应给本区小学毕业生发放《公办初中学校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单》(见附件二),并规定报到日期。逾期不报到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6.免试就近升入学区公办初中学校就读三年的学生,初三升学时方具有热点普通高中指标生申报资格。

  1.民办学校的招生纳入全市初中招生统一管理,实行免试入学的招生办法,不得以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也不得以社会办学机构或团体组织的竞赛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2.民办学校应根据学校的实际办学条件确定招生计划,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查核准。民办学校招生分为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计划比例为6∶4。

  3.市招生办在各区县初中招生实施方案出台后,统一向社会公布具备招生资格的民办学校信息,内容包括:学校代码、学校名称、办学地点、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等。

  4.市招生办汇总各区县报名信息后,向社会公布需采用电脑派位方式录取新生的民办学校。

  5.报名人数超过电脑派位计划数的民办学校采取电脑派位、等额录取新生的招生办法。报名人数未超过电脑派位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全额录取,未完成的电脑派位计划可转入自主招生计划。

  6.全市统一时间,统一程序,各区县教育局组织实施民办学校招生电脑派位工作。

  7.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工作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并在规定日期内完成招生工作。

  8.民办学校录取工作由各区县教育局负责审批,并将录取名册(见附件三)报送市招生办备案。民办学校应在规定日期内前往各区县教育局办理调档手续,无档案录取的学生不能取得学籍。

  1.有科技、体育、艺术类特色的学校可招收特长生,其他学科一律不得招收特长生。招收科技、体育、艺术类特长生的初中学校,必须由区县教育局申报、经市教育局批准、并向社会公布招生办法后,方可招收特长生。招生工作应纳入区县统一管理。

  2.招收特长生可进行相关专业加试,但不得举行文化课考试。5月底前各校完成特长生的录取工作,录取名册由所在区县教育局负责审批。学校应将录取结果张榜公布,并发给学生正式录取通知书。录取名册报体卫艺处和市招生办备案。

  3.被录取的科技、体育、艺术类特长生不再参加义务教育学位的派定和择校报名,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

  1.*外校初中招生范围为六城区、雨花台区、栖霞区、原浦口区、原大厂区和江宁区东山地区,招生对象是具有上述地区常住户口并有走读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2.*外校采取电脑差额派位的办法,确定参加英语能力测试的学生。参加英语能力测试的人数为招生计划的8倍。

  3.取得测试资格的学生在*外校领取准考证,并在统一时间和指定地点参加英语能力测试。

  4.测试成绩公布后,按照招生计划划定录取分数线,录取审批手续由市招生办负责办理。

  各区县教育局须按照有关政策,指定相应的公办初中学校接纳在本区小学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不参加电脑派位报名。

  3.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的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等);

  不能提供以上材料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入学,按实际居住地区县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各区县教育局应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政策规定,对所辖区域内各类初中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监督管理,杜绝违规现象发生。

  公证处、教育行政部门、纪检部门、学校和家长代表等现场监督*外校、民办初中学校电脑派位的实施过程。派位结果当场公布。

  区县负责办理各类初中入学资格的审核和录取名册的审批,对学校无计划、无正常录取手续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初中学籍。

  市、区县教育局对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应予以及时纠正,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月19日前,区县教育局将招收科技、体育、艺术类特长生的学校报体卫艺处审批。

  5月18日,各区县向社会公布初中招生实施方案,市招生办向社会公布具备招生资格的民办初中学校信息。

  5月下旬,科技、体育、艺术类特长生录取结束。学校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将录取名册报送体卫艺处和市招生办。

  6月25日,开通*外校及民办初中学校电脑派位结果查询电线日,*外校英语能力测试。

  2018年初中招生仍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组织辖区内的小学毕业生按划片范围就近免试入学。

  2018年全县各初中招收户籍关系在本辖区内以及流入人口的小学毕业生。各学校必须确保户籍在本辖区内以及流入的所有小学毕业生接受义务教育。对在乡镇(街道)外就读的学生应登记在册,以确切了解每一位学生的去向。

  1、镇、镇、乡、镇所在学校要提前做好本乡镇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的划片招生工作,既要考虑社会稳定又要兼顾事业发展。

  2.中学、中学招生对象为、、、(实验小学)、、、、电厂常住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户籍认定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31日之前,用抽签分组办法定校就读。

  3.街道除,,,电厂常住户籍外的小学毕业生,片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升入九都中学就读,其他户籍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升入七中就读。

  4.城西街道除、、、(实验小学)常住户籍外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按照原划片招生规定升入六中、中学就读。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认定:凡户籍属县、城西街道以外在城区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提供的必备材料:(1)县辖区内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提供2018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义务教育情况登记卡、原籍户口簿、父母进城务工证明及父母在城关的居住证明。(2)非县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提供2018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义务教育情况登记卡、原籍户口簿、父母进城务工证明及公安机关办理的居住证。(注:本县城关各小学的毕业生以上材料可由毕业学校统一提供;本县农村各小学的毕业生不需要提供小学毕业生登记表、义务教育情况登记卡,但学生要提供小学毕业证复印件)

  4.登记时间:凡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务必在8月21至22日(截止时间为22日17:00时,逾期由教育局统一安排)持以上所要求提供的材料(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到以上规定的其中一所学校登记报名(每位进城务工子女只限申报一所学校),并填写《县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申请表》,由各校验证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汇总后上报县教育局审核,如发现有伪造材料或同时在两所及两所以上学校进行登记报名者,取消本次摇码招生入学资格,另行安排。

  5.接收办法:县教育局依照省、市有关文件,根据各校片区内小学毕业生人数进行测算,确定各校接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人数,若登记报名学生数少于本校规定所接纳人数,由学校全部招收,并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注册。若登记报名学生数超过本校规定所接纳人数时,将于2018年8月24日采用分组抽签(或摇码)的方式确定招收对象并公示。抽签余下的小学毕业生可在8月27日(截止时间17:00)到班生额仍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学校进行再次登记报名(只限一所学校),若该校再次登记报名人数未超过规定所接纳人数,即可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注册;若登记报名人数超过该校剩余指标时,则对第二次登记报名对象进行分组抽签(或摇码)确定招收对象并公示。对仍不能确定就读学校者,可继续到接纳指标未满的学校登记报名入学,需县教育局安排的可提出申请,由县教育局统筹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1)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服务工作的通知》《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创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闽教基〔2011〕31号)精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时入学,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政策,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2)学校要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建立学籍,编列本校学籍号,并纳入本校中学基层报表的分年级、分年龄学生数统计范围,规范管理,要体现公平,一视同仁,保证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入学。接收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乱收费,积极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正当权益;要让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校享受平等待遇,必须在学生编班、文化学习、奖励评优、入团、参加校内外活动等方面,与本地学生一视同仁。

  本片区内户籍的小学毕业生于2018年8月23日注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于2018年8月30日注册。其他学校按校历安排注册。

  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台商子女等政策优待照顾对象,严格按照《市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市人才子女入学操作细则》(宁教综〔2018〕17号),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出台的有关政策执行。

  属于以上照顾对象的小学毕业生须在8月10日之前提供相关证明到县教育局中教股申请登记。

  1.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完善“阳光招生”制度,确保初中招生工作公开透明,各学校应提前招生公告,公开招生政策和本校招生范围、公布新生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应设立热线电话或招生信箱为广大市民答疑解惑并接受群众举报投诉。要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组织工作,确保辖区内所有小学毕业生均能如期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在规定的区域范围内免试、就近招生,不得擅自跨区域招生,严禁以“特长生”名义跨区域考试择优招生。

  2.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校应按规定严格控制班生数。

  3.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防止弄虚作假,各校应提前进行片内学生摸底调查工作,切实做好家访、查验有关证件、建立片内生档案、公示招生情况等工作。对群众举报的各类造假现象,必须作好记录,认真对待,一经查实,及时上报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通报公安、纠风等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学生回到原片区入学。

  *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层次推进我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环节,也是促进各类高中教育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

  *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学生、学校发展为本,本着有利于九年义务教育的巩固和提高;有利于课程改革的实施,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和高中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扩大办学自主权;有利于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有利于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社会对考试、招生工作监督的原则实施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

  1.初中毕业生毕业考评(以下简称“毕业考评”)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评价,目的是全面反映初中毕业学生在课程学习目标和综合素质发展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

  毕业考评的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毕业考评要体现学生的发展,肯定学生的进步,由各学校根据国家对初中学生德、智、体、美等各方面的要求在课程全部结束后进行。

  综合素质评价以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其中至少应有包括运动与健康在内的4个方面的评价达到C等及其以上。

  在初中开设的13门课程中,语文、数学、体育3门课程都达到C等及其以上,其它课程至少有5门达到C等及其以上。

  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根据学生各学年的表现,通过自我评价、同学评价、家长评价和教师评价,在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领导下进行。

  列入学业考试科目的毕业考评成绩由该门课程各学年考评成绩和学业考试成绩进行综合评定,各学年考评成绩和学业考试成绩各占综合评定的50%。其余科目的毕业考评成绩由学校根据学生各学期的考评成绩进行综合评定。

  (3)综合素质评价和毕业成绩的评定均采用等级制。等级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4个等级。

  学业考试是初中毕业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终结性考试,是初中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全市所有应届初三毕业生都要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文化学科和体育考试,初三年级第二学期不再统一举行期末监测考试。

  全市统一进行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理科(理化合卷)、综合文科(政史合卷)、地理生物(合卷)和体育。地理、生物两门课程的学业考试已于初二年级第二学期末进行。

  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理科(理化合卷)、体育5门考试科目成绩在作为升学依据时按分数呈现。前4门考试科目满分分值均为150分,其中综合理科中物理占90分,化学占60分,体育科目满分为50分,5门总分合计650分。5门考试科目涉及的6门课程的考试成绩在作为毕业依据时,按等级呈现;综合文科、地理生物(合卷)所涉及的4门课程的学业考试成绩按等级呈现,上述10门课程学业考试成绩分别与相应课程的各学年成绩综合评定为毕业成绩。其等级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综合文科中政治、历史的权重各为0.5,地理生物(合卷)中地理、生物的权重各为0.5。

  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理科为闭卷、笔试,文科综合为开卷、笔试,体育科为现场测试。英语在进行笔试的同时进行听力测试,英语听力占30分。

  2009年学业考试中语文学科取消听力测试,并对听力测试的20分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的情况见《*市教育局关于200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语文学科取消听力测试的通知》(筑教基发〔2009〕14号)文件。

  4.学业考试命题的依据是相关课程的课程标准,参考省教育厅组织编写的《考试说明》。命题力求体现课程改革的理念,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杜绝设置偏题、怪题。

  5.2009届学业考试时间统一在2009年6月12—14日三天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安排为:

  6.2010届(现初中二年级)初中毕业生地理、生物(合卷)的学业考试,在学科结束时由市统一组织考试,并以此作为学业考试成绩,其成绩呈现和两门课程所占权重等按2009届要求执行。

  全市所有初中毕业生应参加学业考试中的体育考试。体育考试实行综合性结构评价,考评分为过程管理评价和目标效果测试两个部分,其中过程管理评价为10分,目标效果测试为40分(身体素质15分,身体机能15分,运动技能10分)。体育考试的具体办法按《*市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规定执行。

  全市高中阶段招生,依据综合考评、综合评价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录取,2009年全市所有区(市、县)的普通高中招生同时纳入统一的网上录取,取消保送生的录取方式。普通高中招生的最低控制线由市招考委员会按公办普通高中总招生计划的110%划定。

  中等职业类学校根据初中毕业考评的结果或根据初中毕业考评的结果、学业考试成绩自主择优录取,到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统一纳入网上管理。中等职业类学校、五年制专科学校的招生和录取工作按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特长生录取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5%以内。凡经市、区(县、市)教育局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学校,其特长生的认定标准和录取程序由招生学校根据市教育局有关招收特长生的文件制定初中招生,由该校考核、录取委员会和市、区(县、市)教育局委派的纪检监察人员等共同参与,按认定标准和录取程序进行认定和录取。云岩、南明、小河、金阳区(以下简称“四区”)学校拟录取特长生的名单,由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报主管局(云岩、南明、小河、金阳辖区内普通高中报市教育局)审批,到市招考中心办理录取手续。

  拟招收特长生的学校,于4月30日前,将拟招收特长生的方案含招生计划、考核录取标准和考核录取程序上报市或区(县、市)教育局,经批复后一周内,将经批复的特长生的方案向社会公布。考核和录取委员会的成员应由学校校长、教务主任、思教主任和教师代表组成,教师人选由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推荐,并在学校进行公示无异后确定。

  各学校录取委员会和市教育局、各区、市、县教育局委派的纪检监察人员按考核录取标准和程序对报名学生进行统一测试,将考核后确定的预录取的特长生的学生名单在学校进行公示,特长生可按150%的比例进行公示。在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的第二天,学校择优录取,并将学校最后确定特长生名单公示(学校最后确定的特长生名额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没有按计划录满的名额纳入统招生计划内),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学校在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的第四天统一上报主管教育局,区、市、县教育局在网上公布一周内,将该辖高中学校特长生录取名单送市招办,同时附上特长生学业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

  根据全市统一组织的学业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理科、体育5门考试成绩总分(含加分)、综合文科、地理生物2门成绩等第择优录取。

  ——语文、数学、英语3门课程毕业考评成绩必须在C等及其以上,其余课程至少有5门在C等及其以上。

  ——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6个方面中至少有4个方面评价等级在C等及其以上。

  ——在全市统一组织的学业考试中,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理科、体育5门总分达到市招考委员会划定的最低分数录取控制线,综合文科、地理生物(合卷)成绩达到C等及其以上。

  ——语文、数学、英语3门课程毕业考评成绩必须在B等及其以上,其余课程至少有4门在B等及其以上。

  ——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6个方面中至少有4个方面评价等级在B等及其以上。

  四区内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的45%用于分配给四区内各初中学校,统招初中按2006年秋季初一新生实际报到人数分配,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按2006年秋季招生计划数分配,民办和企事业办学校按2009年应届毕业生参加学业考试的报名人数分配。初中毕业生生源较少的学校按类别由若干所学校组成一个单元,参与配额生名额分配。按第(3)条未被示范性高中统招录取的考生,可在考生所报名学校分配给初中学校的配额生名额内择优录取。

  其他区(县、市)的省级示范性高中,2009年将20%的招生计划的名额分配给本区(县、市)的各初中。

  未在初中本校连续就读初二、初三年级的学生不能参与分配给该校的配额生录取。

  各普通高中学校分别按招生计划的10%-25%的比例招收择校生,按统招生录取办法择优录取。

  2009年,四区示范性高中学校面向*市招生计划的4%用于录取其他区(县、市)初中毕业生中学业考试成绩优秀的学生,定向生与统招生、配额生相同收费标准。各区(县、市)招收的具体名额见《*市2009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四区外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用于招收除本区(县、市)外的考生,具体名额见《*市2009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2009年我市对中考加分政策进行了进一步规范,明确了加分类型、项目和分值,详见《*市教育局关于调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加分政策的通知》(筑教发[2009]17号)。

  2009年采取全市普通高中学校统一网上录取的办法进行,具体办法详见《*市2009年高中招生网上录取办法》。

  1.初中毕业生的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初中学段)教育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环节,是对学生进行发展性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的教育教学的过程性管理和教学质量的监控,确保所有应届毕业生参加考试并努力降低低分率。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和招生工作的领导,纪委(纪检组)、监察部门和学校纪检监察人员要加强对学校考试评价工作和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于考试评价和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高中招生对象为: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户籍或学籍在乐清市的应、历届初中毕业生。

  报考乐清中学的考生年龄为不超过17周岁(1991年9月1日以后出生);享受学校保送指标的考生户口必须在该校所在乡镇范围内(户口迁入时间为2年以上,即2006年4月底前迁入),并在该校读满3年。报考其他普通高中的考生,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90年9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职业高中的考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一)全日制初中插班重读、旁听的历届初中毕业生以及变相重读生(已学完规定的课程内容,借故未参加毕业考试而插入下一届就读的学生)。

  应届初中毕业生一律在学籍所在中学报名;历届初中毕业生及在本市外就读回原籍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凭户口册和就读学校学习证明等有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第一中学报名。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须填写《乐清市2008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考生要按有关规定,认真填写《报名表》,做到字迹清楚,内容真实、完整。回原籍报考的考生,其《报名表》学号栏内只需填写“回原籍”即可,若被录取,须审核初中阶段学籍档案。学校在指导考生填写《报名表》的同时,要认真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若在初中阶段有学籍变更情况(休学、转学等),要附有关证件复印件,并组织专人做好《报名表》相关数据的电脑输入和审核工作。

  报考乐清中学(包括公费生和择校生)、虹桥中学、乐清市二中、乐清市三中、柳市中学、白象中学的考生,在报名时须填报志愿,并由学校统一录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务管理系统(报名点版)信息采集中的“信息维护及手工录入”备注栏,志愿填报方法详见《乐清市2008年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填报说明》。报考其他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考生,不须填报志愿,学业考试成绩公布以后凭准考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通知卡及户口册等有关材料按规定时间直接到报考学校报名。

  志愿填报事关考生的录取,必须做到准确无误。学校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指导,仔细检查。在招生中若出现考生因志愿代码填写错误造成录取上的问题,由填报人自行负责。

  招生报名有关材料,由学校按市招办规定的时间统一上报。报市教育局后,一律不得更改。在审查过程中,若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已取得本市学籍的非本市户籍初中毕业生(含户籍未登记学生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可在毕业学校参加报名,并参加乐清中学(保送生除外)和其他学校面向全市招生计划的录取,但不能参加省级重点普高面向本学区范围内招收公费生的录取。符合乐政办发〔2003〕35号文件规定,持有《人才居住证》,且有效期在1年以上,申请子女在本市就读普高的,享有与本市户籍初中毕业生同等待遇。此外,根据乐委发〔2007〕122号文件精神,我市企业引进的具有中、高级职称的外来科技人员,其子女户口已落实在企业所在地的,“入学可享受当地居民同等待遇”。

  根据温教发〔2008〕19号文件精神,在我市范围内学校就读并在就读学校参加学业考试、体育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非乐清户口的温州地区户籍考生,须回户口所在地参加高中录取的,按户口所在地教育局规定时间回原籍填报志愿。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今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项目定为以下四项:

  (一)文化知识考试: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测试25分),科学200分,四科总分为620分。社会政治(含历史与社会、思想与品德两门学科,下同)实行开卷考试,卷面分值100分,用A、B、C、D、E五个等级方式呈现,分别代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其中优秀为17%左右,良好为30%左右,中等为30%左右,及格为20%左右,不及格控制在3%以内。各科的考试时间为语文、数学、科学各120分钟,英语、社会政治各100分钟。考试日期安排在6月12日、13日bsport体育登录。初中地方课程纳入语文、社会政治两科学业考试范围,地方课程的考试内容不超过试卷总分的5%。数学和科学考试允许考生使用不具有记忆储存功能的计算器。

  (二)体育考试项目为3项,每项为10分,满分值为30分。必考项目1项,为中长跑(男1000米跑,女800米跑);选考项目2项,在篮球、立定跳远、掷实心球、一分钟跳绳、引体向上(男)和仰卧起坐(女)几个项目中由考生选考2项。考试安排在5月进行,具体工作按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

  (三)考查项目为英语口语交际,考查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考查安排在4月15-16日进行。所有初中毕业生都应参加英语口语交际考查。

  (四)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组织实施,测试办法、时间、内容等具体事项按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

  在外地就读“回原籍”报考的学生,如原就读学校属课改实验学校,则其已测试的综合素质成绩、英语口语交际考查成绩予以承认(须于5月30日前将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综合素质成绩证明交市教育局普教科);非课改实验学校毕业的“回原籍”报考学生以及往届生,一律在报名学校参加科学实验操作、艺术终结性测评、英语口语交际考查、体质健康测试,以及探究与实践写一篇小论文的测试。

  以上学业考试项目总分为650分。报考省一级重点高中的考生,必须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2A2P以上(含2A2P),社会政治考试成绩B等以上(含B等);报考其他普通高中(含省二级、三级重点与温州市级重点高中)的考生,必须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4P以上(含4P),社会政治考试成绩C等以上(含C等)。报考上述各类普通高中,综合表现评定须达到合格以上(含合格),英语口语交际考查成绩必须达到合格。

  根据温教发〔2008〕19号文件精神,在温州市范围内学校就读的温州籍学生,今年可在就读学校参加学业考试、体育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学业考试、体育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全市范围内通用。考生的体育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证明必须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中招办盖章,于5月30日前送交户口所在地中招办(本市为市教育局普教科)。凡在温州市内其他县市区参加学业考试的乐清籍考生,同时又要参加乐清市省级重点普高学校公费录取的,必须根据本市普高招生有关规定,结合个人实际在4月13日至15日回户口所在乡镇第一中学填报普高学校志愿;凡未按规定填报本市普高学校志愿的,相应公办普高学校的公费招生均不予录取。对未参加温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一律不予安排录取,有特殊情况的考生可按转学办理。

  在高中事业发展计划内,按考生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及英语口语交际考查成绩,结合考生报考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乐清中学继续实行统招与招收保送生、特长生相结合的原则,面向全市招生,保送生、特长生和公费统招录取名单向全市张榜公布。按招生计划的25%招收保送生,按一定比例确定保送生推荐数,并将推荐名额按初中应届毕业生报考人数(含上学期在校就读,本学期已按乐教职〔2007〕8号文件精神到职高就读的学生)和办学水平情况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特长生不超过今年招生计划的3%。保送生招收方案及其推荐名额分配、特长生招生方案等另行发文。招生录取程序为:首先录取保送生,以学校为单位根据分配到该初中学校的保送生指标数按保送条件和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次根据考生志愿录取公费统招生和择校生,面向全市统一划定录取分数线;同时根据考生专业特长测试成绩结合学业考试文化课成绩等录取特长生。凡初中阶段留级、休学的考生,乐清中学保送生、特长生、公费统招生均不予录取。

  (2)虹桥中学、柳市中学、乐清市二中、乐清市三中、白象中学各拿出50名公费生指标,在乐清中学招生录取之后面向全市招生,并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招生指标仍按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进行。

  (1)公费生的录取办法:需填报志愿的普通高中,根据其招生区域(考生所在区域以常住户口所在地为准,户口迁入时间截止到2008年4月15日),结合考生志愿(乐成学区的考生,在乐清市二中、乐清市三中公费生录取中,先按2所学校公费招生人数之和划定公费录取分数线,然后各校按第一志愿录取,不足部分再从第二志愿考生中录取),按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划定公费生录取分数线,经资格审查后由市教育局予以录取。白石镇户口的考生,可在乐清市二中、乐清市三中2所学校中选报1所,同时可填报白象中学,共计2所学校志愿;录取时,先按第一志愿录取,若未上线,则按第二志愿录取。不需填报志愿的普通高中,在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由市教育局统一公布各校公费生录取分数线,考生凭有关证件直接向招生学校报名。大荆中学、芙蓉中学、翁垟二中在学校招生计划中各安排1个班级(50名)招收非本学区户籍的公费生,在分数线日内由各招生学校自行组织报名,并按报名学生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本学区户籍公费生分数线)。

  为加大普通高中招生改革力度,今年继续将大荆中学、芙蓉中学、虹桥中学、乐清市二中、柳市中学、白象中学及翁垟二中各15%左右的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到各自招生范围内的初中。定向生录取工作在公费统招生分数线划定之后进行,分数线控制在各学校公费分数线分之内。定向名额分配方案另行发文。

  (2)择校生的录取办法:在普通高中公费生录取分数线下达之后,开始择校生招生报名工作,由市教育局根据全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划定报名最低分数线,各招生学校根据学校实际自行确定本校最低控制线(不得低于全市择校生最低分数线)上报教育局批准并向社会公示,然后组织报名。考生凭学业考试准考证和成绩通知卡原件到有关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普通高中的录取程序为:先录取公费生(包括定向生、特长生),再录取择校生。

  乐清市三中600名招生计划,在面向全市招收50名公费生的同时,再面向乐成学区招收80名公费生,其他指标仍面向全市收费招生。

  为扩大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虹桥中学、乐清市二中、柳市中学、乐清市三中、白象中学、大荆中学等校将根据学校办学实际分别面向全市招收音乐、体育、美术公费特长生,特长生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各校当年招生计划的3%,有关事项均另行发文。

  乐清中学分校今年恢复普高招生,面向全市招收300名择校生(其中招收部分美术特长生,文件另发)。

  普通高中的录取程序为:先录取省一级重点学校学生,其次为省二级、三级重点普高面向全市招收的50名公费生,再次为省二级、三级重点普高面向本学区招收的公费生和一般普通高中的公费生;在各校具体录取时,先录取公费生(依次为统招生、特长生、定向生),再录取择校生。

  (2)考生在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凭学业考试准考证和成绩通知卡原件直接到有关职业学校报名,学校根据考生意愿和学业考试成绩自主录取。

  (3)允许未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学生和往届生凭初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历证明报读职业学校。

  (4)报考幼师、旅游、烹饪、服装、音乐舞蹈专业的考生,面试与报名工作由招生学校组织实施。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8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教发〔2008〕19号)及有关文件精神,对下列考生予以照顾录取和特长加分。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军区政治部转发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优抚对象及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民优〔2004〕196号)文件精神要求:

  ②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3)根据乐清市委有关文件精神,夫妻双方均系农业户口,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其独生子女在中考时,享受录取分数线分照顾录取待遇;夫妻双方均系农业户口的两女户,其女享受录取分数线分照顾录取待遇。但根据乐计生〔2001〕15号文件,如属下列情形的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和双女户不享受照顾录取待遇:①夫妻双方或一方为行政机关单位职工或一年以上临时工的;②夫妻双方或一方为乡镇以上企事业单位职工或一年以上临时工的。

  ①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类、艺术类和科技类竞赛,获省级一等奖以上者;

  ①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类、艺术类和科技类竞赛,获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者;

  ①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类、艺术类和科技类竞赛,获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或县级一等奖者;

  若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则取最高一项享受,不累计加分。若考生同时符合加分投档和降分录取条件,则在加分投档的基础上予以降分录取。

  凡符合照顾录取和特长加分条件的考生,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由学校统一填写《乐清市2008年高中招生符合照顾录取条件考生登记表》、《乐清市2008年高中招生符合特长加分条件考生登记表》,并于5月7日—8日送市教育局普教科(二),逾期不再补办(特长生登记表上送时间根据特长生加分项目文件规定执行)。

  属于照顾录取和特长加分的考生,须同时提交有关原始证件(附复印件)或相关证明。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警人员子女、残疾军人子女须凭市民政局证明及证件复印件;各类现役军人子女须凭父母现役军官证及所在部队政治部出具的证明,并经温州军分区政治部确认证明;华侨、归侨子女凭父母双方在居留国取得居留权的护照复印件和市侨明;台胞子女凭市台明;少数民族子女凭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的证明。独生子女户、两女户须同时填报《乐清市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两女户情况审查表》并经所在地乡镇计生服务站审核盖章,降分资格由市计生局负责审查确认。

  享受本市居民同等待遇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该生户口册原件及家长所在单位的证明和《人才居住证》原件、复印件(企业中高级外来技术人员为中高级职称证书)。

  符合照顾录取、特长加分、享受本市居民同等待遇条件的考生审核结果,6月10日前在乐清教育网公告公示栏公示一周(网址),接受社会监督。

  1.犯有、盗窃、聚众斗殴、扰乱社会治安等,受过公安部门拘留而未改过者不予录取;

  2.已报本市高中志愿,学业考试成绩已上普高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应在本市相应高中就读,若有特殊原因,需到外省、市高中就读的考生,必须到市教育局普教科办理有关同意外出就读的手续;

  3.外省、市学校来我市招生,必须经本市教育局资格审查,办理同意招生手续后方可招生;

  4.凡违反规定,擅自录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或擅自招收借读生的学校,一经发现,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并取消考生学籍;

  5.凡已被公办普通高中(已填报志愿)公费录取的考生,其他普通高中不得再予公费录取;已被前一批次学校录取(乐清中学包括择校生)的,不考虑后一批次学校录取。

  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持乐清市教育局报到通知书、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准考证、本人户口册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审核手续,符合入学条件的即由学校建立普通高中学籍。凡经审核发现不符合学校招生条件的,或在规定报到之日起2周内未向学校报到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为了保证新生质量,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认真进行复查。公办普通高中要审查新生的户口册、初中学籍号等,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应报市教育局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政府加快推进我市基础教育均衡协调发展,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努力缩小校际差距,使初中招生有利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有利于提升国办初中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

  质量;有利于学校特色建设;有利于优质教育资源的的辐射作用进一步扩大,使全区形成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的办学格局,结合*区的实际情况,现提出我区*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凡思想品德素质、文化科学素质、身体素质等方面达到合格标准的小学六年级学生均可升入本区初中学校就读。五、六年级市级三好学生可以保送升入本区的任何一所区级重点高

  级中学初中班;小学六年级期末检测达到合格,经中学综合认定后的学生可直接升入本区一般国办初中校就读;部分示范性高中和市重点高中校初中班将拿出一定比例的招生名额

  定向分配给各小学,由学校推荐、区中招办批准进入。部分示范性高中校和市、区重点高中校初中班在区招办和相关科室的认可下,还将对艺术、体育特长特别优秀的学生实行推

  荐保送进入。其他凡申请进入示范性高中和部分市、区重点高中校初中班或择校进入民办初中学校的学生须参加*区小学六年级第二学期期末检测,依相关条件录取;未被示范性高

  中和部分市、区重点高中校初中班以及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仍可对口升入本区一般国办初中校。

  根据小学与中学相对就近对口入学的原则,我区符合升学条件的小学六年级学生,一般国办初中校将保证其入学就读的“位子”。学生选择升入示范性高中和部分市、区重点高中

  校初中班或自愿择校进入民办初中学校,根据小学六年级第二学期期末检测成绩以及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水平评价报告书,须经区中招办批准,升入符合录取条件的学校。

  1.*~*或*~*学年市级三好学生自愿报名,经区中招办批准保送升入本区的任何一所区级重点高级中学初中班。

  2.*~*或*~*学年校级以上三好学生自愿报名,经区中招办批准可以升入本区的任何一所一般国办初中学校。

  3.一般国办初中学校和区教育局批准的特色学校招收学校自主申请并经区中招办批准的艺术、体育、学科、科技等类特长生。

  4.因居住原因,申请来我区升学的外区学生,经区中招办审核批准后,可直接升入其申请的一般国办初中校。

  5.部分示范性高中和市重点高中校初中班根据区中招办的统一安排将部分招生指标以小学毕业生总数为基础定向分配给各小学,由小学推荐,区中招办批准后升入此类学校初中班。

  6.部分示范性高中和市、区重点高中校初中班在区招办和相关科室的认可下,对艺术、体育特长特别优秀的学生实行推荐保送进入。

  1.市、区重点高中校初中班和民办初中校,招收学校自主申请、达到专业测试标准并经区中招办批准的艺术、体育、科技等类特长生。

  2.我区示范性高中和部分市、区重点高中校的初中班按照区中招办核准的招生计划,依照相关的录取条件,经区中招办审核批准录取学生。

  3.民办初中校初中招生,按区中招办下达的招生计划,依照相关的录取条件经区中招办审核批准录取择校生。

  前两阶段未录取的学生及等待对口的学生按区中招办划分的学区片对口升入指定的一般国办初中校。

  第一阶段中的“市三好”保送,一般国办初中校接收的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一般国办校招收的各类特长生,示范性高中和市重点高中校初中班招收的推荐生和保送生等以及第二阶

  段市、区重点高中校初中班及民办初中校招收的各类特长生,均由学生本人按区中招办安排的时间到学校办理报名、面试及审核等手续。

  第二阶段我区示范性高中和部分市、区重点高中校初中班的招生以及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学生在原小学个人报名并填写“六升七”志愿表。志愿表中包括两类志愿:一类是示范性高中和部分市、区重点高中校初中班招生志愿;另一类是民办初中校招生志愿。*年“六升七”志愿表中每个学生可填报三个志愿,学生可以在两类志愿中各任选若干学校,也可以在一类中任选若干学校,志愿校先后顺序由学生及家长自行确定,(学校要通知学生家长注意学校招生计划数量和学生的成绩情况,否则由于填报志愿失误而造成的不能录取,责任由家长自负。)志愿填报后由原小学到区中招办集体报名,并同时按第一志愿报名校上交学生档案和志愿表汇总的电子信息资料。区中招办录取工作依各校招生计划、学生志愿填报情况和学生期末检测成绩情况以及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水平评价报告书等,分批次安排招生校来区招办录取。未被上述学校录取的学生仍可升入本区一般国办初中校。

  报名录取时间根据市教委和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如有变动,以区中招办另下发通知的时间为准。

  第一阶段的“市三好”保送生,示范性高中和部分市重点高中校初中班的推荐生、保送生名单各小学必须在校内公示三天以上;第二阶段示范性高中和部分市、区重点高中校初中班的招生名单以及民办初中学校的录取名单,将由区中招办在区教育局网站公布并由录取校通知各小学。

  各类学校招生除特长生进行相关项目的测试之外,均不得举行选拔性的书面考试。

  示范性高中和部分市重点高中校初中班的指标定向分配生名额,区中招办将以小学毕业生总数为基础按比例下达,由区教育局小教科协助完成,推荐原则由小教科制定,各小学根据此原则制定实施方案。

  指标定向分配学生及保送生须具备本市正式户口或蓝印户口。外来务工子女随父母在津入学,应提供户籍证明、暂住证、务工证和住房证明,可由区中招办安排到国办初中就读。

  凡是第一阶段接受指标定向分配或保送的学生,第二阶段依据学生填写的志愿,已经录取的学生,不能再做学校的调整。

  (一)学生期末检测成绩、“六年级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水平评价报告书”中各项成绩及各类认定证书、获奖证明材料是初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均不得涂改,涂改者按无效处理。发现弄虚作假,招生学校有权拒绝录取,区教育局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进行严肃处理。

  (二)初中招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时间紧、涉及面广、社会各界非常关注的重要工作,各中、小学都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校长要亲自主持这项工作,并设专人落实好招生的各项工作。在招生考试各项工作中,各校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招生各项工作圆满完成,确保招生工作稳妥的推进。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市200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市2009年体育中考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关于下达2009年市区高中段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及*市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全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与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现就2009年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为加强对2009年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领导,决定进一步充实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力量,调整充实后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由程卫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市区公办普通高中总招生数为5028人,其中指令性计划3611人,择校生1417人。民办普通高中总招生数1200人。各校具体招生计划详见*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关于下达2009年市区高中段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

  *一中面向市区招收体育特长生18名,艺术特长生2名;*二中面向市区招收体育特长生10名;*三中面向市区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各11名;*高级中学面向全市招收美术特长生2个班共80名,面向市区招收体育特长生10名;杜泽中学面向市区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各5名。

  为鼓励各地办好优质高中,*一中、*二中面向各县(市)招收的择校生数应严格控制在面向该地区指令性计划数的10%以内。

  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评。报名及学业考试按市招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全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报名与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衢招办〔2009〕2号)办理。

  学业考试试卷由市教育局牵头组织评阅,逐步创造条件实行网上阅卷。学业考试成绩根据衢招办〔2009〕2号文件精神,只通知考生本人,考生也可于2009年6月20日17时后通过*教育网等查询。要加强学业考试信息管理,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学业考试成绩对学校进行排队,各初中学校不得以考试成绩对教师和学生排名,考试成绩不得向社会外传或公布,制止对学业考试成绩的各种炒作。

  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分两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为*一中、*二中、*三中、*高级中学等四所省等级重点中学;第二批次为杜泽中学、大洲中学、*华茂外国语学校、菁才中学、仲尼中学。各学校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鼓励考生在两个批次中都填报志愿。

  志愿填报的具体办法是:考生在学业考试之后分数揭晓之前填报志愿,每位考生每一批次可按顺序最多填报两个志愿。在第一批的四所招生学校中,考生既可单报其中任何一所学校;也可在*一中、*二中和*三中这三所学校中选报其中的一所,再兼报*高级中学(*一中、*二中和*三中这三所学校不可同时兼报,否则视考生志愿无效)。考生须认真填涂机读《志愿卡》,在每个学校的志愿栏后边“择校”栏中考生须明确注明是否愿被该校录取为择校生。

  《志愿卡》是考生调档的依据,录取时以涂卡信息为准。考生本人填涂错误由考生本人负责。

  志愿填报具体时间为6月15-16日(周一、周二)。志愿由学生本人根据自己意愿填报,并经家长审核,家长和学生分别签名,否则作无效处理。《志愿卡》于6月17日分别交柯城区教体局、衢江区教育局,由两区录入计算机后于6月18日(周四)统一交市教育局招生办和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志愿一经填报,任何人不得更改。

  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政策性加分条件详见衢市教综〔2009〕15号)的考生,须凭原始证件和复印件,经所在初中学校初审后,由初中学校报所在区教体(育)局,经所在区教体(育)局统一审核、汇总、造册(包括考生姓名、报名序号、毕业学校、加分项目、加分值),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原件、复印件于5月30前报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不按时上报的按自动放弃处理,责任自负。复核结果在考生原初中学校、区和市教育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其中“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台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须经当地民宗、台办等部门审核;“驻地部队团以上干部、荣立二等功或三等战功以上、被大军区级以上或省级(含省级)以上表彰、因公牺牲或致残(六级以上)、从事飞行或舰艇等艰苦工作、驻海岛部队的军人子女”由考生家长所在单位统一初审造册后报市军分区政治部审核,再反馈给两区教体(育)局统一汇总、造册上报复核。

  (一)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在市区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适者录取的原则;以学业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重要依据,实行统一录取。

  (二)要求升入其他普高的学生,其综合素质测评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其中要求升入省一级重点中学的学生,在此基础上须获得两个A级以上。

  普通高中学校在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据其志愿、学业考试成绩、综合评语等,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当最低录取分数线出现并列分而超过计划招生数时,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如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仍相同,再按考生综合素质测评项目获A等第数量从多到少录取。

  (三)根据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进程安排,有关普高学校拟录取的免试生和体育、艺术特长生名单(附相关材料)在5月30日前报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四)*一中、*二中、*三中和*高级中学面向市区的指令性招生计划(减去经审定同意录取的免试生)的60%的指标用于分配录取,分配名额依据应届毕业生人数和向农村初中倾斜等原则分解到市区各初中。分配录取总数的70%以应届毕业生人数为基础向所有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分配,30%再向农村初中分配(指标分配数额另行通知),实行分校录取,分配录取生录取线控制在招生学校正取生最低控制分数线分以内,未完成的分配录取指标转为统招计划。录取时先录取指标分配生,后录取统招生。享受指标分配生政策的对象必须为符合学业考试报名条件且在该校读满三年的应届毕业生。自2010年起,重点普通高中指令性招生计划指标分配将继续坚持向农村倾斜的原则,并与初中学校的毕业生人数、参加学业考试的报考率、学业考试文化科的全科合格率和优秀率、后20%的学生比例、学校规范办学情况等因素挂钩,以发挥评价机制在引导各初中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推进实施素质教育、实现轻负担高质量等方面的导向作用。

  (五)中考成绩揭晓后,依据指令性招生计划、学生志愿、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划定各招生学校指令性计划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指标分配录取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同时确定择校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首先依据考生第一志愿,第一志愿不足的由第二志愿替补,按学业成绩从高到低,以招生计划数的适当比例打印出各招生学校的投档名单,由学校研究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市区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加盖“*市教育局高中段学校录取专用章”后生效。各招生学校据此印发录取通知书(各校自行印制)并办理新生学号、高中会考等学籍管理手续,并及时将新生信息输入学生电子管理系统。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解决。

  普通高中择校生的录取与该校同批次进行,择校生只能录取填报本校择校志愿的考生。

  (六)各初中学校要依托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平台,加快完善学生成长记录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为逐步实现学生档案电子化转移创造条件。认真做好高中招生制度改革与新课程实施情况的相衔接,学校应当为每位初中毕业生建立《学生成长记录册》,并在9月15日前将其提供给各招生录取学校。《学生成长记录册》应全面全程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成长情况,内容包括各学期的思想状况、学习成绩、社会活动表现、奖惩情况以及反映个人特长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获奖证书等。

  (七)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在中小学切实抓好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通知》(教民厅〔2008〕1号)和省民族团结教育会议的要求,*一中继续面向全市定向招生20名,开展民族团结政策教育试点。为更好地扶持农村初中学校,使更多的农村学生能享受到优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二中对全市农村初中在招生上实行倾斜政策,对当年有三个以上毕业班的全市农村初中尽可能正取1名应届毕业生。对象为填报*二中志愿、品学兼优的贫困生或在发明创造、科学研究、体育、艺术等方面有特殊才能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定向招生指标全市限40名以内。定向招生的具体办法由招生学校与各县(市、区)教育局协商,报市教育局批准后组织实施。

  (八)体检。入学后由招生学校组织体检,只要不妨碍他人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学校就应予以保留学籍。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校应严格按招生计划招生,确保完成指令性招生计划,不突破招生计划。严格执行招生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奖惩制度,各批次招生名单在同批次录取结束后即时在*教育网和招生学校同时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

  (二)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三限”政策。按划定的分数范围和招生计划招生,按核定的标准收费,坚决维护招生计划的权威性和招生工作的严肃性。

  (三)严格按招生批次招生,规范市区普通高中招生秩序。凡发现违规提前通知组织学生报到交费的情况经查实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与学校明年招生计划的审批挂钩。

  (四)严格按学生志愿录取。凡发现录取学校与考生志愿不一致的,市、区教育局将不予登记考生普高学籍,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招生学校负责,并由市区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查实情况,严肃处理违规学校及相关责任人。

  (五)规范高中招生宣传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将本实施意见在*教育网和市级有关媒体上宣传,两区教育局要部署并指导本辖区内的初中学校将本实施意见精神传达到每一位初中毕业生及其家长。各初中学校要在醒目处张贴本文件。各普通高中学校在各县(市、区)教育局的统一协调组织和各初中学校的积极支持配合下,规范地做好高中招生宣传工作。各招生部门和学校要积极做好考生志愿填报的宣传教育和指导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限制考生填报志愿。

  (六)严肃招生纪律。各招生学校以及参与招生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反对和各种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违规招生的人和事。

  为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发〔2008〕2号)精神,充分发挥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对实施素质教育的导向作用,促进初中段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和高中段职普教育的协调发展,在总结近年高中段招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现提出我市2009年高中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坚持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方案,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坚持有利于建立和完善我市基础教育质量的监测和评价体系,促进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的均衡、协调、科学发展;坚持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多元录取,推进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和招生制度改革,促进高中学校发展办学特色。

  1.报考条件:报考对象为有我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和符合我市政策规定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的初中毕业子女。下列人员不准报考普通高中:(1)未取得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籍者;(2)高中(含各类职业高中)学校在籍学生、毕业生;(3)各类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在籍学生、毕业生;(4)因在已往考试中舞弊而被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和因学业水平考试严重作弊取消考籍的;(5)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志愿填报与普通高中报名及信息采集一并结合进行。由各区(市)教育局负责组织进行,志愿填报地点设在初中学校。区(市)教育局要组织人员接收学生填报志愿的有关资料并做好全过程的监督,严禁强迫考生填报某校志愿或由他人代填报志愿。

  考生志愿分第一志愿、第二志愿(报考*三中、*八中、滕州一中、滕州二中、*二中的学生可以填报第二志愿或“三限生”志愿,其他学生不需填报第二志愿)。不得重复报考。

  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参加高中招生考试报名。各初中学校需使用数码相机重新采集初三毕业生照片(参照身份证件照要求),并导入学籍系统(以更新原有旧照片)。

  非应届及回户籍地参加考试等考生,信息采集办法如下:非应届生回原毕业学校报名;外地回原籍参加高中段招生考试的学生,需提供*本地户籍及复印件,山东省内学生还必须提供由山东省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的学籍证明,并加盖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学籍管理专用章(在外省就读的*户籍学生提供学籍卡片)自行联系初中学校或第一志愿学校报名。初中学校使用区(市)教育局下发的数据,追加非在籍报名学生信息,并采集其照片后,将所有报考学生数据信息及照片备份上报区(市),区(市)局汇总后于4月21日前刻盘上报市教育局基教科。

  考生报名的同时填报志愿,初中学校负责组织在报名系统打印出的“学校报考学生名单”上由考生本人签名确认,并报区(市)教育局留存。第一志愿招生学校负责打印考生准考证。

  考生报名时,按枣价费发〔1997〕38号文件要求以及有关实验操作(枣价费发〔1999〕4号)、信息技术考试(鲁价费发〔2007〕158号)的有关规定标准一次性缴报名费、考务费。

  2009年高中段招生考试内容包括考试科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艺术体育特长生测试等。

  2009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统一考试科目: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测试2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生物(30分),简称理科综合(150分),思想品德(45分)、历史(45分)、地理(30分),简称文科综合(120分),体育健康30分,实验技能操作(物理、化学、生物三科抽取二科考试)20分和信息技术20分。

  文化课考试科目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文综合为100分钟)。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学科的命题以教育部2001年颁布的全日制义务教育初级中学各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稿)为依据。

  思想品德以教育部2003年颁布的九年义务教育初中思想品德课程标准为依据。

  各科命题依据课程标准的内容和要求,符合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水平。命题结合学科内容,注重用开放性、探究性题目考查学生在过程方法和情感态度方面的达标情况,从而更好地发挥考试在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发散思维能力和创新精神方面的导向作用。考试内容加强与社会实际的联系,增强问题的真实性和情境性,重视考查学生在真实情境中提出、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收集、整合、运用信息的能力。

  试题难度系数确定在0.7左右,除语文外,各科试题均分为第Ⅰ卷和第Ⅱ卷两部分,低、中、高档试题的比例控制在3∶4∶3。第Ⅰ卷为选择题,选择题数量(除英语学科外)控制在三分之一以内;第Ⅱ卷为主观题。

  艺体特长生的专项测试工作、测试内容和标准,请按照《*市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生专业考试工作指导意见》(枣教发〔2009〕31号)文件执行。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由初中毕业学校负责,同报名信息一并上报市教育局和第一志愿学校。

  1.评价内容:包括对学生初中阶段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

  ①综合性评语:是初中学校通过组织学生互评和教师集体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综合素质的整体描述,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和潜能。

  ②基础性发展目标的等级评价:等级评价采用A、B、C、D四级来描述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的发展状况(A为优秀、B为良好、C为合格、D为不合格)。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现为“不合格”的比例一般不超过5%,优秀比例一般不超过30%。

  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纳入高中学校录取的依据,凡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为“C”以及“C”以下等级的,不得推荐为指标生。在同等分数下,综合素质评价等次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招生计划确定按照学校招生能力和指令性计划相结合的原则。各区(市)、各高中学校要根据当地初中毕业生情况,高中段职普招生比例,合理调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严格按照素质教育有关要求,确保新生班额控制在54人以内。各普通高中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2009年计划招生24892人(含30%的“三限生”,各学校招生计划数见附件4)。

  (1)区(市)国办高中、国办高中领办的民办高中,限在本区(市)内招生。*三中以招收市中区(含市直学校)学生为主;在往年的基础上限额招收山亭区等就学方便的学生。

  (2)为鼓励各高中学校发展办学特色,具有科技创新、机器人比赛、电脑制作活动和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等特色的高中学校,经市教育局审查同意,可申请面向全市招收具有对应潜质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省级高水平运动员试点校、市艺术特色校的艺体生招生、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可面向全市。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2009年所有国办普通高中学校原则上都要实行指标生录取政策。*三中、*八中、滕州一中的指标生计划不低于正榜招生计划的50%,其余国办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不低于正榜招生计划的55%。指标生计划由区(市)教育局分配到高中服务辖区内初中学校,*三中的指标生分配办法由市教育局协调有关单位制定。指标生分配办法:各区(市)可根据2009年初中学校的毕业生人数、素质教育工作评价、学校综合办学水平、优秀率、全科合格率和规范办学情况等作为指标生分配的主要依据。省级规范化初中可适当增加指标生数量,因违规办学行为被省、市通报的初中学校取消或者减少指标生分配数额。

  初中学校可依据今年的招生政策,按不超过本校(符合2009年高中招生报考条件且在籍三年)在读应届毕业生千分之二的人数,向第一志愿学校或项目特色学校推荐优秀毕业生或特殊潜质学生。

  初中学校要制订学生推荐操作规程,根据学生自身特长、发展情况和招生学校招生要求进行推荐工作。被推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应达到“优”;由班主任以及至少两名教师写出推荐信,经初中学校研究公示后,由初中学校将推荐生名单(连同《推荐表》)报招生学校和区(市)教育局。省级规范化初中可向同一高中学校增加一个推荐指标,因违规办学行为被省、市通报的学校取消推荐生资格。

  初中学校的借读生(含计划外招生的学生)、复读生,不计入该所学校分配指标和推荐生学生基数,录取时不得占所借读学校所分配的招生指标。

  普通高中学校可按照正榜招生计划5%左右的比例,对各初中推荐生通过调查、面试、特长展示等方式进行科学考核,经一周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自主招生的学生名单,并报区(市)、市教育局备案。推荐生中按招生政策面向全市招收的特殊潜质学生,须报市教育局审查同意后,方可纳入自主招生名单。被确定为自主招生的学生,报请招生学校同意,可不参加高中招生其他内容的考试。

  各高中学校的自主招生实施方案,须于5月5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批准备案。

  国办普通高中要在计划内招收10%的艺术、体育特长生。依据艺术和体育特长生的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以及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择优录取,录取分数线%。艺体“三限生”,录取分数线应高于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总成绩的40%。

  指标生、推荐生、自主招生和艺术体育特长生的招生工作要按“规则在先、程序规范、阳光透明”的原则进行操作,经集体讨论,择优确定名单,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第一:录取推荐生。各国办高中应按照招生计划,优先录取纳入自主招生范围的推荐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由学校划定。达不到自主招生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志愿进入下一阶段录取程序。

  第二:录取统招生。按照招生计划,在综合素质评价均达到合格以上标准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正榜生,其中*三中、*八中、滕州一中三所高中录取正榜计划的50%。其他普通高中录取正榜计划的45%。

  第三:录取指标生。要依据生源学校指标生计划数,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达到优秀、良好以上标准的考生,实行分段降分控制录取。在农村初中最低降20分、城市初中最低降10分的范围内,以完成分配指标为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最低控制线内,仍完不成的指标生计划由高中学校调剂使用。在最低控制线完不成指标生计划的学校,下一年度将适当减少指标生计划。

  第四:录取“三限生”。各高中学校根据经当地物价、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严格按“三限”政策招生。“三限生”不享受指标生政策。*三中、*八中、滕州一中三所学校,在正榜计划内录取具有初中学历(学力)的复读生、社会青年考生的人数限制在正榜计划的3%之内。

  (1)根据鲁民〔2005〕95号文件精神,烈士子女(持国家颁发的“烈士证”及复印件)、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持团级以上部队政治处证明),报考普通高中享受20分照顾。

  (2)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享受10分照顾。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享受10分照顾。

  按照市委枣发〔2004〕19号文件规定,独生子女考生填写《独生子女资格审查表》,经区(市)和市计划生育部门逐级审核确认后,在普通高中招生时加5分参加录取。

  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比赛获得全省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的,可降10分参加录取;初中阶段获得国家专利局颁发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权证书(5月20日前)的,可降5分参加录取。以上两项限选最高分分值项,不累加。

  符合政策性加分照顾条件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填写《*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特殊考生登记表》,凭原始证件,经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审查人签名,在考生所在初中学校及班级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初中学校上报所在区(市)教育局,统一汇总造册(包括报名序号、毕业学校)后,连同原件、复印件于5月29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复核,逾期不予受理。

  在我市取得初中学籍,接受完义务教育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可以在我市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录取条件、收费标准与我市学生同等对待。

  (一)为推动素质教育实施,落实初中课程方案,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要求,从2009年开始对初中二年级学生实施结业课程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结合将来的高中招生考试改革要求,对2007级学生的地理和生物两科实施学业水平考试。

  (二)考试报名、收费参照高中招生报名考试办法,由区(市)学籍管理部门按照学籍管理库的考试管理软件实施。报名时间5月15日前结束。

  (三)命题:地理、生物学科的命题以教育部2001年颁布的全日制义务教育初级中学各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稿)为依据,参照普通高中招生考试要求,试卷分值为100分。考试说明另文下发。

  (四)组织考试:考试时间定于6月13日上午9:00-11:00举行。考务组织工作按照高中招生考试要求进行,考点安排由各区(市)根据相对集中的原则设置。各区(市)教育局要加大组织管理力度,采取选派高中教师及调换监考员的方式,确保考务组织严密、安全。

  (五)阅卷与成绩统计:阅卷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成绩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作为学生毕业成绩和2010年高中招生考试录取依据之一。

  考试安全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要务。为确保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教育局成立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整个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管理和组织协调。各区(市)要成立相应机构,在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好各项招生政策,切实做好普通高中招生各项考试的考务实施。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招生考试的各项保密措施,严密制度、严格操作、严肃纪律,加强试卷运输、保管以及考试实施等全过程的管理与监控,明确各环节任务和岗位要求,做到条件达标、培训到岗、措施到位、责任到人。

  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工作要建立并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评估监控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1.公示制度。普通高中招生的方案、招生过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推荐生及指标生名单、收费。